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4-0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姜云全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姜云全先生的配偶许宁女士于2024年1月31日至3月8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相关情况
根据姜云全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经核查,许宁女士于2024年1月31日至3月 8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了公司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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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7,500股,成交金额合计113,871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7,500股,成交金额合计124,225元,许宁女士在上述交易中产生的收益为10,354元。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计算方法为: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许宁女士持有的公司股票为其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买入获得,截至2024年3月8 日,许宁女士及姜云全先生家庭成员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姜云全先生和许宁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许宁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0,354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2、姜云全先生确认,其事前对该短线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交易前也没有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本次短线交易系因许宁女士未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其本人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作出的自主交易决定,不存在因获悉公司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
姜云全先生及许宁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充分认识到短线交易的不良影响,姜云全先生对于此次配偶短线交易行为未能及时尽到对亲属的督导义务深表歉意,并汲取深刻教训,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许宁女士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姜云全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亲属证券账户的管理,切实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人员的义务,承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的一贯要求,时刻保持规范意识,禁止触碰监管红线,杜绝再犯此类错误。
3、公司要求许宁女士提供其个人证券账户由开户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的股票交易对账单。经查,许宁女士除本次公告所披露的交易外,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
4、公司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姜云全先生关于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
2、许宁女士向公司上交此次短线交易收益的银行电子回单;
3、许宁女士证券账户由开户机构出具的近一年股票交易对账单。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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