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27日 02:0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以现场召开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0日以电话通讯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阙伟东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3年 4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9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3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9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0日以电话通讯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季炳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说明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均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该项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9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股东大会相关授权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1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创融大厦C座10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1日

至2024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8日、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 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联系方式见下文),在来信或邮件内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 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或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5:00(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以信函或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创融大厦C座10楼

联系电话:0510-88793288

联系人:王今

联系邮箱:ir@quechen.com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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