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3月27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00 公司简称:青岛啤酒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在国内拥有57家全资和控股的啤酒生产企业,及2家联营及合营啤酒生产企业,分布于全国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规模和市场份额居国内啤酒行业领先地位。其生产的青岛啤酒为国际市场上最具知名度的中国品牌,已行销世界120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啤酒制造、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业务。

2.1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年,国内啤酒市场呈现消费波动较大的状况,啤酒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年实现产量3,555.5万千升,同比增长0.3%(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全部工业法人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秉承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创新管理水平,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以及全价值链发展。

公司充分发挥青岛啤酒的品牌、品质优势积极开拓市场,深耕一纵两横市场战略带,巩固和提升基地市场优势地位,积极开拓新兴市场,促进区域平衡发展,强化区域网络建设,持续优化提升管理运营效率以及费用管理有效性,同时积极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多措并举实现了公司业绩的持续稳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产品销量800.7万千升;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39.4亿元,同比增长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2.7亿元,同比增长15%。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青岛啤酒主品牌+崂山啤酒全国性第二品牌的品牌战略,借助青岛啤酒百廿华诞,聚焦资源强化传播推广,以“体育营销+音乐营销+体验营销”为主线开展系列营销活动,创新推进品牌推广和消费者体验,深化和扩展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联接,全面升级品牌沉浸式体验模式,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

公司加快落地青岛啤酒主品牌“1+1+1+2+N”产品组合发展,优化产品结构升级,加速打造主力大单品、高端生鲜及超高端明星产品,实现全系列多渠道产品覆盖,巩固提升了公司在中高端市场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青岛经典、青岛白啤等啤酒产品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全新推出的青岛啤酒1升精品原浆、1升水晶纯生高端生鲜产品,以“新鲜直送”模式满足了消费者对生鲜啤酒的需求,带动了公司产品结构的不断提升。报告期内,青岛啤酒主品牌共实现产品销量456万千升,同比增长2.7%;其中:中高端以上产品实现销量324万千升,同比增长10.5%,公司千升酒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4%。

在国际市场,公司坚持高品质、高价格、高可见度的定位,巩固提升海外传统优势市场,构建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全球性战略版图,推动国际化传播,拓展全球市场分销覆盖,产品已行销120个国家和地区,青岛啤酒品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将数字化转型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以需求导向、数据驱动、全域赋能为抓手,全面落地数字化解决方案,通过提升渠道领域数字化覆盖深度以及升级供应链、经销商网络模式等举措,营销数字化实现新突破,不断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以高质量项目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发挥啤酒行业全球首家工业互联网灯塔工厂的示范作用,加快规模化、智能化、绿色化工厂建设,年产100万千升高端特色啤酒生产基地、100万千升纯生啤酒生产基地、25万吨高端麦芽原料基地等项目相继启动建设,为筑牢魅力感知质量根基提供了坚实基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共实现产品销量800.7万千升,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39.4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2.7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2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公告编号:2024-007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241,984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83,141万元。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本公司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以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1,364,196,788股为基数计算,现金分红总额约为人民币272,839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63.93%。

2、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4-008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服务年限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截至2023年末,德勤华永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客户共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胡科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科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胡科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陆京泽先生,自199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陆京泽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陆京泽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马燕梅女士,自199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马燕梅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0份。马燕梅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选聘确定,较2023年度有所下降。2024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666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6万元(含税)),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192万元(含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自2002年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满22年。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公司拟于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已于 2024 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4-005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3月12日发出,所有会议议案材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在青啤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8人,独立董事肖耿通过接入视频会议软件方式参加,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9票。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克兴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经充分讨论以逐项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包括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同意在境内外公布2023年年报和年度业绩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拟派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约为人民币272,839万元(含税)。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63.93%。

四、审议通过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0万元(含税)。

五、审议通过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6万元(含税)。

六、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等11家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18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公司总裁和财务总监在批准的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进行银行贷款、采用其他方式融资及办理票据业务的相关合同及文件。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ESG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财务公司增资人民币10亿元,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0亿元,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对外投资额度增加人民币7亿元,可专项用于投资国债和AAA主体评级国有银行及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授权财务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增资事项相关的变更及备案手续。

十、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意见。

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就上述第一、二、四、五、八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前,已经过公司于同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该事项。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一、三、四及第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决议中的第三、四、五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全文和公司每位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意见等文件,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所有议案同意票数均为9,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4-006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在青岛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已于本次会议前按规定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所有会议议案材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现场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临时召集人李燕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通过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5、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公司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5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其中,第一至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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