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4-005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
为非关联经销商提供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正工”)、非关联经销商。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新增为星光正工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1,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新增为非关联经销商提供11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星光正工提供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含本次),已实际为非关联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11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星光正工提供反担保;非关联经销商未对公司提供反担保,由非关联经销商法定代表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星光正工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其中对星光正工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号)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号)。
(二)公司为非关联经销商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7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符合融资条件的公司非关联经销商向指定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上述融资用途仅限于经销商支付公司货款,经销商法定代表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号)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号)。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一)正在履行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及非关联经销商提供的担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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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公司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提供反担保
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已期满,根据星光正工业务发展需要,星光正工拟向华夏银行重新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拟继续由江苏常州高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高新”)为上述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应担保公司要求,公司拟继续为本次星光正工申请银行贷款事项向常州高新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星光正工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星光正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含本次)。
(三)本次公司新增为非关联经销商提供担保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非关联经销商潜江市隆展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向浙商银行融资提供11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非关联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11万元(含本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
1、公司名称: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2月10日
3、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降头上52号
4、法定代表人:吴和平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采棉机设备的研发、制造;农业机械及园艺机具、机械零部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星光正工80.93%股权,吴和平直接持有星光正工19.07%的股权,星光正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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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公司非关联经销商
被担保方为公司非关联经销商,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潜江市隆展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5770791005T,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吴启国,注册地为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袁杨路6号鑫园汽贸城11栋101铺,主要股东:吴启国持有100%股权。经营范围:农业机械专用设备专用修理;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二手车经纪、经销;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建筑机械、汽车(不含小轿车)、农用汽车、橡胶制品、机电产品及配件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人(甲方):江苏常州高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乙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
贷款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本次借款的担保形式采取以下方式
甲方为借款人就《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对贷款人在人民币壹仟万元额度内的本金及其相应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反担保范围和方式
反担保范围:甲方按《保证合同》的约定代借款人承担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和自借款交付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或因主债权合同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承担的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责任;《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金;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审计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甲方实现本合同项下担保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审计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等。
反担保方式:无限连带担保,乙方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将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反担保责任,但因按借款人或第三人向甲方提供的其它反担保的先后优先次序的顺序进行约束。
3、反担保期间
本合同的反担保期间为甲方在《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间及至其履行保证义务之日一年内。
4、反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不会因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影响。本次借款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本息到期后展期或延期还款时,甲方应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否则乙方对变更后的合同不承担反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者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者任何一方与其它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提供的反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其经营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升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虽然星光正工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且星光正工其他股东及其近亲属为子公司该笔融资向华夏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亦向常州高新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
公司对上述非关联经销商提供担保,是为了加速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减少坏账损失,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同时缓解经销商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实现公司与经销商共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经销商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4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经销商的担保总额为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终端客户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8%。
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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