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3月27日 02: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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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顺丰控股是中国及亚洲最大、全球第四大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

公司围绕物流生态圈持续完善服务能力与产品体系,业务拓展至时效快递、经济快递、快运、冷运及医药、同城即时配送、国际快递、国际货运及代理、供应链等物流板块,为客户提供国内及国际端到端一站式供应链服务;同时,依托领先的科技研发能力,公司致力于构建数字化供应链生态,成为全球智慧供应链的领导者。

公司坚持可持续健康发展和前瞻长远的战略部署,在过去三十一年的发展历程中准确抓住机遇,不断扩大规模,持续领跑行业,成为中国及亚洲物流行业中的领军企业,并跻身世界500强,排名第377位。公司的旗舰产品时效快递占据国内绝对领先的市场份额,并依托时效快递网络的资源与能力,快速高效地拓展至更多物流服务细分领域,从轻小包裹到大型重货,从标准快递到定制化供应链服务,从中国市场拓展到亚洲乃至全球市场。公司于国内的快递、快运、冷运、同城即时配送②及供应链③业务五个细分领域,以及于亚洲的快递、快运、同城即时配送及国际业务④四个领域均处于细分市场第一的领先地位①。

展望未来,公司致力于成为连接亚洲与世界的全球领先物流企业。公司将稳固在中国的市场领导地位,并持续扩大在亚洲和其他国际市场影响力;将国内成功经验快速复制于海外网络,并利用公司备受认可的品牌、领先的成本优势和综合物流服务能力拓展国际市场,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增长,致力成为全球企业和个人客户首选的物流合作伙伴,携手客户共同成长,共创价值。

①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以2022年的收入统计

②第三方同城即时配送服务提供商中

③民营第三方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商中

④亚洲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中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千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认购嘉里物流发行的永续可转换债券

2023年3月29日,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嘉里物流扩展东南亚国际快递业务,特别是支持其子公司Kerry Express (Thailand) Public Company Limited(股票代码:KEX)发展,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SF Holding Limited(作为认购人),与嘉里物流(作为发行人)以及配售代理签署《认购和配售代理协议》,SF Holding Limited 拟认购嘉里物流发行的7.8亿港元永续可转换债券。截至协议签署日,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嘉里物流的股份比例为51.52%,基于初始转换价格18.8港元/股测算,假设可转债未来全部转股,公司对嘉里物流的持股比例将上升至52.6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控股子公司嘉里物流发行的永续可转债的议案》。报告期内,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产品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DFI14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2 月16日、2023年3月30日发行2023年第一期及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合计为人民币15亿元。

(三)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

为进一步推进国际化战略、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国际品牌形象、 提高综合竞争力,公司计划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H股发行并上市”)。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

公司于 2023年8月21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 H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备案申请材料并获中国证监会接收。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22 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回购期间内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0,674,0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平均成交价为 48.3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约10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五)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

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支持物流产业园可持续健康发展,构建物流产业园轻资产资本运作平台,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金循环效率,公司拟以子公司持有的位于深圳、武汉、合肥的物流产业园项目作为基础资产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的申报发行工作。公司于 2023 年12月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本次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上述事项的披露索引如下: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持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陈尚伟、李嘉士、丁益,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2024-024)。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50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境内外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SF Holding Investment 2023 Limited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债务融资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SF Holding Investment 2023 Limited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转授权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未来12个月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王卫、何捷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八、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卫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3)。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5名,实际参与监事5名。监事会主席岑子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6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35,334千元,扣除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03,533千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73,109千元,扣除2023年度内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1,213,616千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991,294千元。

2023年,公司坚持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经营基调,追求高质量的业务增长,坚持精益化资源投入与成本管控,业绩同比实现良好增长,现金流充裕、健康。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公司积极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拟进一步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元(含税)。相较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2023年度每股派息金额增长140%,投资者回报水平大幅提高。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现金分红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且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其他说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3月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2年9月1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8,797,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平均成交价为51.54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0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上述回购股份8,420,193股用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尚剩余30,376,862股暂未使用。

(二)2022年9月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674,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平均成交价为48.39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目前,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三)2024年1月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132,447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48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总股本0.15%,平均成交价为34.7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及原因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公司拟变更2022年3月、9月回购股份方案和2024年1月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原回购方案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2022年3月及9月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的51,050,946股将被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51,050,946元。2024年1月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实施完毕,最终注销股数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为准。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决策程序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崇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13年至2017年期间,及2023年至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宇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0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2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杨尚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崇云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杨尚圆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宇峰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崇云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杨尚圆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宇峰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与上年相比审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参考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及公司内子公司法定审计)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审计机构选聘评审文件,确定了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解,认为普华永道中天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且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因此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3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拟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24-02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占对外担保总额度的比例为97%,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占对外担保总额度的比例为3%。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50亿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开展授信及对外担保时,有相应明确的授权体系及制度流程支撑。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发展战略和资金预算,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向以下列示下属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550亿元的担保额度。下属公司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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