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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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7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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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秀资本

越秀资本于1992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1904817725,法定代表人为王恕慧,注册资本501,713.246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6301房自编B单元,经营范围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越秀资本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17,329,269.8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3,414,995.91万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99,819.3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77.41%;2022年,营业总收入1,417,138.50万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174.28万元人民币。

(2)广州越秀资本

广州越秀资本于1992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190479672H,法定代表人为王恕慧,注册资本746,670.490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南沙城投大厦1002房,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广州越秀资本为越秀资本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9,893,495.7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7,425,900.9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467,594.8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75.06%;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443,226.3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45,564.02万元人民币。

(3)越秀金融国际

越秀金融国际于2021年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港币,注册地为中国香港,主要从事金融及投资业务。越秀金融国际为越秀资本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210,969.07万港币,负债总额240,917.46万港币,净资产-29,948.39万港币,资产负债率114.20%;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7,972.01万港币,净利润-760.14万港币。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证通股份、中信产业基金、越秀产业投资、越秀产业基金、前海基础投资、博纳影业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其基本情况如下:

(1)证通股份

证通股份于2015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324360627T,现任法定代表人为范宇,注册资本251,87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幢,由国内多家证券机构、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共同发起成立的信息技术综合服务企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227,932.4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0,607.8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97,324.6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13.43%;2022年度营业收入41,329.6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99.31万元人民币。

(2)中信产业基金

中信产业基金于2008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700675765415T,现任法定代表为唐士超,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孵化大楼C区,其经营范围为发起设立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财务顾问、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及对外投资;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信产业基金为公司联营企业。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738,584.7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22,372.5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16,212.2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30.11%;2022年度营业收入191,974.9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879.50万元人民币。

(3)越秀产业投资

越秀产业投资于2019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5CLQDH4K,法定代表人为王恕慧,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南沙城投大厦1002房(自主申报)(仅限办公),经营范围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越秀产业投资为越秀资本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1,088,78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504,312.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84,47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6.32%;2022年度营业收入2,12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7,346万元人民币。

(4)越秀产业基金

越秀产业基金于2011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579976642N,法定代表人为王恕慧,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F3667(集群注册)(JM),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越秀产业基金为越秀资本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92,56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43,685.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8,88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7.19%;2022年度营业收入23,15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9,812万元人民币。

(5)前海基础投资

前海基础投资于2015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496682141,现任法定代表人为郑英,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主要股东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57,542.3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3,312.0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4,230.3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7.89%;2022年度营业收入1,992.2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9,536.19万元人民币。

(6)博纳影业

博纳影业于2003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54189436Y,现任法定代表人为于冬,注册资本137,451.898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六路99号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7层705室,其经营范围为影视制作;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影视策划;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项目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为于冬。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1,590,036.0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917,444.7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72,591.2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7.70%;2022年营业收入201,154.01万元人民币,归母净利润-7,210.69万元人民币。

(三)前期同类关联/连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2023年度与各关联/连方开展的日常关联/连交易是基于各方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不存在对本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履约风险。

四、关联/连交易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为了实现交易价格的公平、公正,公司与中信集团签署的框架协议对关联/连交易的定价原则进行了如下约定:

1.《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2022年12月30日续签的该协议,本集团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各种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并互相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公司及中信集团均同意: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证券和金融产品的认购以该产品的认购价及条件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场内交易,以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场外及其他交易,以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为依据经双方协商进行;如无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该交易的价格或费率应适用双方依据公平市场交易原则协商确定的价格或费率。同业拆借的利率及回购交易应当以该类型的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的市场利率及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的价格应当参考该类收益凭证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的市场利率确定。证券和金融服务(1)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且公司于中信集团的银行子公司存款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所能提供的条款。(2)中信集团收取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按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的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惟不得高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标准。(3)公司收取的经纪或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按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的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惟不得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经纪或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标准。该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可予续期。

2.《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2022年12月30日续签的该协议,本集团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互相提供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网络维护等非金融服务。就该等服务的定价,公司及中信集团均同意应当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一般商业交易条件下,以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该等服务/向独立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时的条件,由双方公平协商确定。就工程总承包服务而言,若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提供方,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投标报价、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等因素后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该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可予续期。

3.《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根据2022年12月30日续签的该协议,公司及中信集团均同意租金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双方在厘定年度租金时应参考:租赁房屋的可比租赁市场的近期公允成交价格;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政府指导价(如有);房屋的地点、规模、公用设施等多项相关因素。对公司承租中信集团房屋而言,租赁的条款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就出租该位置周围相同等级房屋向公司提供的条款;对公司向中信集团出租房屋而言,租赁的条款应不优于向独立第三方出租房屋的条款。该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可予续期。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相关关联/连方的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2.相关关联/连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相关协议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以现场(香港太古广场一期18层会议室)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杨利强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数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长义先生主持。

全体参加表决的监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以下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一)《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作为公司监事,本人在此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的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该报告的内容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决议事项一致)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该预案的内容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决议事项一致)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的预案》

本预案实行分项表决,在公司领取报酬的监事会主席张长义,监事郭昭、饶戈平,职工监事牛学坤、杨利强在审议本人的报酬事项时已分项回避表决。

1.张长义先生的2023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郭昭先生的2023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饶戈平先生的2023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牛学坤女士的2023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杨利强先生的2023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2023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该预案将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的预案》一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该报告的内容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决议事项一致)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报告的内容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决议事项一致)

三、本次监事会审阅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呆账核销资产情况报告》《2023年度稽核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合规报告》《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及《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对该等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以现场方式(香港太古广场一期18层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以下事项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的预案》

本预案实行分项表决,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执行董事张佑君先生、杨明辉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青先生、史青春先生、张健华先生在审议本人的报酬事项时已分项回避表决,非执行董事张麟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王恕慧先生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1.张佑君先生的2023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杨明辉先生的2023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李青先生的2023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史青春先生的2023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张健华先生的2023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获得通过。

本预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预审过程中张健华先生、李青先生、史青春先生在预审本人的报酬事项时已分项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2023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四)《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五)《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自营投资额度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自营投资的总金额:

公司2024年度自营投资业务额度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限,其中,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的合计额在净资本规模的100%以内;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的合计额在净资本规模的500%以内。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的相关公式计算。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执行;上述额度不含公司因融资融券业务、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额度。

说明: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规模完全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六)《公司2024年度融资类担保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计划获得通过。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提供总额不超过291亿等值美元的融资类担保(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授权经营管理层,依据相关规则要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授权有效期内调剂使用。

董事会认为,本次融资类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张佑君先生及非执行董事张麟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王恕慧先生作为关联/连董事回避表决。

本预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八)《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三)《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2023年内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现存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有效且充足。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四)《2023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五)《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六)《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七)《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八)《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九)《2023年度风险偏好管理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2024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陈述书获得通过。

本陈述书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十二)《关于对公司合规负责人年度考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应程序,对合规总监张国明先生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十四)《2023年度稽核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五)《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六)《关于落实深证局128号通知相关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十七)《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信息技术相关定期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八)《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意见获得通过。

(十九)《2023年度企业管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公司2023年度企业管治报告详见公司2023年H股年度业绩公告“企业管治报告”。

(二十)《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预审通过。

(二十一)《关于授权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议案,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24年6月30日前召开,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张佑君先生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并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会议审阅了《2023年呆账核销资产情况报告》《公司新产品新业务评估开展情况》(非表决事项)。

说明:前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年度业绩公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融资类担保计划、2024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等文件和公告,将分别登载于2024年3月26日的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2024年3月27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扣税前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75元。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进一步公告。

● 在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681,666,647.3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即100%为现金分红),向2023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进一步公告)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4.75元(含税)。以2023年末公司A股及H股总股本14,820,546,829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39,759,743.78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6.67%。自上述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数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2023年度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2024年8月31日前派发2023年度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A股配股及H股配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公司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29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4号)文件核准,公司向A股原股东及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配售新股,并已分别于2022年1月27日、3月4日成功完成A股和H股配股工作。

其中,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1,552,021,64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43元,收到原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2,395,672,337.35元,扣减已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人民币22,353,672,337.35元;扣减其它应付未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18,195,731.58元,其中新增实收股本人民币1,552,021,645.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20,766,174,086.58元。上述A股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1月27日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111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于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341,749,15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港币17.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港币6,038,707,568.85元,按上市当日(即2022年3月4日)港币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汇率折算,折合人民币4,889,179,196.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港币5,976,454,116.99元,折合人民币4,838,776,311.28元,其中新增实收股本折合人民币341,749,155.00元,新增资本公积折合人民币4,497,027,156.28元。上述H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3月4日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415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按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累计使用A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2,318,195,211.86元,使用H股募集资金合计港币5,977,146,066.03元注1,其中H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按资金使用时点港币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汇率折算,折合人民币4,837,273,729.96元(本报告中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均不包含发行相关费用及银行手续费支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A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7,039,239.75元,其中包括A股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利息净收入、现金管理利息收入、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H股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为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A股募集资金净额的基础上累计取得利息净收入(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人民币89,542,114.26元;在H股募集资金净额的基础上累计取得利息净收入(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港币11,429.54元,按2023年12月29日港币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汇率折算,折合人民币10,357.6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A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22年1月28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经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将华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归集至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对华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此后的资金使用全部由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支出。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与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A股募集资金,并按照管理办法存放和使用H股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A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H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配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说明及实际发行结果,公司计划按下列金额使用募集所得款项:

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

用于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用于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用于补充其他营运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公告承诺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400199号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一一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信证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中信证券2023年度A股配股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A股配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中信证券2023年度A股配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H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H股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是由于发行费用实际支付日与验资当日的港币汇率波动所致。

注2:募集资金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已全部使用完毕,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H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日与验资当日的港币汇率波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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