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3月27日 02:0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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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022 公司简称:宁波远洋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80,295,387.29元。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8,6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801,466.7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30.12%。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

2023年,在地缘政治冲突延续、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局部通胀压力犹在,以及发达国家利率高企的大环境下,全球经济曲折复苏,商品贸易量增速不及预期,受此影响,国际集装箱运输需求增长受限。同时,新船集中交付、供应链拥堵缓解,市场运力得到进一步释放,呈现“供大于求”局面。虽然“红海事件”在年末对供需关系产生一定扭转作用,但国际集运市场运价在总体“宽供给、弱需求”的背景下持续调整行情,整体回落至历史平均水平。根据中国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CCFI)显示,报告期内CCFI指数均值较去年同比下降约66.44%。

数据来源:Wind

(二)国内集装箱运输市场

内贸集装箱运输市场需求在2023年有所提升,主要得益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持续发力、工业生产加快恢复、新兴产业不断发展,但内外贸兼营船舶逐步回归国内市场及大量运力集中交付则导致供给端量大幅增长,叠加国内沿海干散货市场较为低迷的走势传导至内贸集运市场,一定程度影响了大宗散货“散改集”走量,进一步导致了内贸市场运价支撑力不足。根据中国内贸集装箱运价指数(PDCI)显示,报告期内,内贸集运市场综合运价指数均值较去年同比下滑18.27%左右。

数据来源:Wind

(三)国内沿海干散货运输市场

国内沿海干散货运输需求在2023年总体较为疲弱,市场供给过剩压力仍然较大,运价受季节性波动影响减弱,出现了“旺季并不旺”的局面,价格中枢较去年下移约10.67%。

数据来源:Wind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一)航运业务

1.集装箱运输业务

公司提供近洋、内贸、内支集装箱航线运输服务,经营航线33条,周均航班132班次,覆盖国内外39个主要港口。其中近洋航线主要为日本线、台湾线、仁川线、泰越线;内贸航线已覆盖包括东北、华北、华东、华南等地区。此外,公司承接国内以宁波舟山港为母港至次级港口之间的内支线服务,作为干线船公司航线服务的延伸和补充,基本建成连接“浙江沿海、长江两岸、南北沿线”的T字形集疏运网络。

2.干散货运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2艘5.9万吨级自有散货船,目前自有散货运输船舶共10艘,运力达26.57万载重吨,船况良好、运输质量优良,主要经营由秦皇岛、曹妃甸、京唐、黄骅港至浙江的煤炭运输以及宁波舟山港至长江沿线铁矿石运输业务。

(二)航运辅助业务

1.船舶代理业务

公司船舶代理业务主要涉及办理船舶报关、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办接受订舱业务,代签提单和运输合同;承揽货载,办理集装箱和货物的托运及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等项目。

2.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

公司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两种模式,普通代理模式下,公司主要代理散杂货的计划申报疏运手续,范围涵盖北仑、镇海、大榭、舟山、温州港区,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发货及提货方案;无船承运模式下,公司主要运输铁矿石、煤炭、黄沙、水渣、工业盐、石子、钛矿砂等散杂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根据2023年12月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将温州港区物流扶持补助等认定为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应作出调整。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6,913.20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6.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403.45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4.7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徐宗权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4-012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陶荣君先生、陈晓峰先生、钱勇先生、陈加挺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黄勇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2023年预计总额内,且同一交易类别下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超出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超出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2: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企业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宁波穿山码头经营有限公司、宁波港北仑通达货运有限公司、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3年8月起成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08年5月16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7幢601、602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报检业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该公司于2024年1月起退出合并范围,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二)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7年1月29日,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砖墙经济园288号。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国内沿海船舶管理;船舶代理;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海员证和外国船员证书除外)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为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销售;船舶租赁;船舶修理;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加挺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2.舟山港兴港海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9年2月17日,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二路7号。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水路运输的船舶代理与货物运输代理。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加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3.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8年3月18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513号6-7楼。经营范围:为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晓峰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4.宁波京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3年3月24日,注册资本为55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大榭南岗商住1号楼210室。经营范围:在宁波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加挺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三)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

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

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4-013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远洋”)拟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 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陶荣君先生、钱勇先生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企业与财务公司发生的贷款业务余额18,640.00万元,承兑业务余额2,065.17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财务公司75%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557968043R

成立日期:2010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倪坚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5%,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2018年5月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同)核准,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财务公司25%的股权转让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24-1)一(24-7)

营业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旅客平安险代理(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42.03亿元,净资产为25.47亿元,年度营业收入7.02亿元,净利润3.90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存款

公司存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二)关于其他金融服务

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财务公司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甲方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甲方75%的股权,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甲方25%的股权。

2.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甲方拟为乙方及本协议项下乙方的相关下属企业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作为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的公司。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规范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原则性协议:

(一)服务内容

1.1根据甲方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核发的L0111H233020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1.1对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1.2协助宁波远洋及下属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1.1.3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之间的委托贷款;

1.1.4对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1.1.5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1.1.6吸收宁波远洋及下属单位的存款;

1.1.7对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办理贷款;

1.1.8承销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的企业债券;

1.1.9投资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发行的债券;

1.1.10外币结售汇业务;

1.1.11金融许可证许可的其他服务。

(二)定价原则

2.1关于存款

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2.2关于有偿服务

2.2.1甲方拟向乙方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担保、票据承兑或贴现、办理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结汇等业务;

2.2.2甲方向乙方提供第2.2.1条所列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甲方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三)交易限额

3.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转换汇率以乙方记账汇率为准)10亿元(含本数)。

3.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2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四)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4.1本协议自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一(1)]年。

4.2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除非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将自动延长[一(1)]年,以后延期按上述原则类推。

4.3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4.4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5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建立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产生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该项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陶荣君先生、钱勇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管理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符合《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完备,协议执行情况正常。公司已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公司关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4-017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7,77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7,77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2577号文《关于核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或“公司”)获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0,863,334股人民币普通股。2022年12月8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177,77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08,633,33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0,863,33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77,77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为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更名为“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期均为上述股东取得所持股份之日(即2021年3月30日)起36个月,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上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17,770,000股将自2024年4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177,770,000股增加至1,308,633,334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宁波远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宁波远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更名为“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人取得所持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承诺函自本承诺人签署后生效,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以上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宁波远洋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宁波远洋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承诺;宁波远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已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宁波远洋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7,77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更名为“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4-014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运作合规有效,公司决定依法依规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宗权先生、陶荣君先生、陈晓峰先生、钱勇先生、陈加挺先生、庄雷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亚力先生、金玉来先生、范厚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届时上述三位独立董事连续任期将满六年,不再连选连任。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徐宗权先生、陶荣君先生、陈晓峰先生、钱勇先生、陈加挺先生、庄雷君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禁入尚未解除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合人选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以上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胜任非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任职条件,经征得本人的同意意见后,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经审阅周亚力先生、金玉来先生、范厚明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禁入尚未解除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合人选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监事及高管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以上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均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经征得本人的同意意见后,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以上换届提名事项将形成《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徐宗权先生的简历:

徐宗权,男,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宗权先生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宁波海运公司船舶驾驶员,宁波远洋运输公司船舶驾驶员,宁波远洋运输公司国际货运分公司业务员、经理助理、副经理,宁波远洋运输公司副总经理,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宁波联合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舟山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波京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宁波远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陶荣君先生的简历:

陶荣君,男,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陶荣君先生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宁波港务局北仑作业区(后更名为“宁波港务局北仑港埠公司”)调度室调度员、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任,宁波港北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副主任、主任,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教育科科长,万方(太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太仓万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宁波舟山港股份办公室主任、企业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港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北仑涌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港北仑通达货运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外轮理货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北仑第一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海港鼠浪湖物流有限公司董事,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海湾码头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宁波舟山港有色矿储运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油港轮驳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晓峰先生的简历:

陈晓峰,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远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陈晓峰先生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宁波港务局北仑港埠公司电气技术员、团委干事、团委书记,宁波港北仑股份有限公司矿石分公司团委书记,宁波港北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管、党群工作部副主任、机械一队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书记、总裁办公室主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秘书科科长、副部长,舟山市衢黄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挂职),太仓武港码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钱勇先生的简历:

钱勇,男,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副部长,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钱勇先生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市场营销中心副主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集装箱中心(中转操作中心)副主任、业务部集装箱中心(中转操作中心)主任,浙江海港国际联运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陈加挺先生的简历:

陈加挺,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舟山港兴港海运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波京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陈加挺先生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宁波港务局轮驳公司电机员、电气机务员,宁波港集团油港轮驳有限公司、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技术设备部副经理、经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后变更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波甬港拖轮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宁波油港轮驳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舟山市甬舟拖轮有限公司监事,台州鼎洋海运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台州鼎安海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宁波鼎盛海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庄雷君先生的简历:

庄雷君,男,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嘉兴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舟山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庄雷君先生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万宁波港务局北仑集装箱公司机械二队门机司机、机械三队值班长、调度室指导员,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操作部值班调度、值班主任,万方(太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太仓万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营运操作部经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太仓港万方龙达木材产业有限公司董事,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波京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华奥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嘉兴泰利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经理,温州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甬宁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嘉兴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上述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周亚力先生的简历:

周亚力先生,男,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亚力先生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国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香港何铁文会计师行审计员,浙江工商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顺发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优全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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