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年03月27日 02:0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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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当中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王成海先生,其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均起到卓越的引领作用。除此之外,其余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即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4名核查对象存在本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本公司核查,结合公司筹备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上述4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4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存在的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在公司公开披露《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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