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7日 02: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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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及储能行业是国家“双碳”政策发布后重点扶持的新能源产业。本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国家对光伏及储能产业的战略定位和支持政策为行业的长期、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具有独立设计、开发新产品能力的磁性元件厂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授权54项磁性元件产品相关专利。因此,公司已拥有的丰富的技术储备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可以保障未来项目的顺利实施。

2、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随着我国正式提出“双碳”目标,国家大力鼓励和支持新能源相关产业的发展,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重要的配套产业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随着大功率充电技术逐渐成熟,近年来新能源车企、充电桩运营企业、电网积极研发建设大功率超充,新能源汽车市场对快速充电桩、超级充电桩的需求也将迅速攀升,充电桩“换桩潮”将为充电桩市场带来持续且强劲的发展动力。

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具有独立设计、开发新产品能力的磁性元件厂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授权54项磁性元件产品相关专利。因此,公司已拥有的丰富的技术储备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可以保障未来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预计收益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将在一定程度上拓展公司发展空间,有助于公司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有力促进公司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有利于公司开拓新业务模式,增强公司中长期发展后劲,促进公司提升行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且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和“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重新论证,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和“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2月29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将“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和“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2月29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新论证并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020年3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9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2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5,200,000股新股。本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734,2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306,899.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42,183.0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064,716.11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55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为481,326,899.15元,其中包含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费用1,262,183.04元。

根据本公司2022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022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4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7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672,322股新股。本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646,18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5,434,992.7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29,414.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705,578.36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为218,934,992.72元,其中包含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费用2,229,414.36元。

(二)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9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2)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3)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征得公司同意后保荐机构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2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2)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3)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及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保荐机构有权要求专户存储银行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截至2020年10月31日累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38.00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55号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于2020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38.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 2020年 11 月13日完成。

本公司截至2023年1月31日累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052.10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016号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于2023年2月 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52.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 2023年 2月17日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有169,648,397.2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有50,000,000.00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本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3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办理具体购买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投资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办理具体购买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投资产品则须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等特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所产生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具体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贷款、贸易融资、流贷、银承、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法人账户透支、开证、进口押汇、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进口代付、进口保理、保函、信用证、内保外贷、内保外债、外保内贷等。

以上授信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申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4月08日(星期一)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08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肖铿先生、独立董事阎磊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伍春霞女士、保荐代表人陈鹏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08日(星期一)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cYvuh0qln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0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伍春霞女士 陈辉燕女士

电 话:0755-29918075

电子邮箱:invest@clickele.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建军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风娣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程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肖铿、顾洁、肖瑾回避表决。2024年公司需向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及子公司销售变压器产品及出租房屋,前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与盛弘股份及子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9,015.63万元,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盛弘股份及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3,550万元人民币。

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赣州盛妍投资有限公司、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盛弘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9月28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2区6栋

法定代表人:方兴

注册资本:309,293,725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电能质量产品(包括电力有源滤波器;静止无功发生器;电能质量优化器;动态电压调节器;低电压治理设备;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电气节能产品)、智能微网产品(包括离网、并网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储能逆变器;应急电源;储能单元)、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分体式充电柜;户外一体化桩;各种定制整流电源)、回馈式充放电电源产品(包括铅酸电池充放电逆变电源;电芯化成分容设备;锂电池组检测设备;动力电池组测试系统;回馈电子负载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自动化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销售与技术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充电站系统、整流电源模块及系统、操作电源模块及系统的设计;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微网风能光伏柴油发电机电池储能系统设计;经营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高压、高频、大容量电力电子器件技术,智能型电力电子模块技术,大功率变频技术与大功率变频调速装置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电能质量产品(包括电力有源滤波器;静止无功发生器;电能质量优化器;动态电压调节器;低电压治理设备;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电气节能产品)、智能微网产品(包括离网、并网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储能逆变器;应急电源;储能单元)、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分体式充电柜;户外一体化桩;各种定制整流电源)、回馈式充放电电源产品(包括铅酸电池充放电逆变电源;电芯化成分容设备;锂电池组检测设备;动力电池组测试系统;回馈电子负载系统)的生产;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施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站建设、运营与维护;离网、并网光伏光热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与维护;微网风能光伏柴油发电机电池储能系统、充电站系统、整流电源模块及系统、操作电源模块及系统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建设及运营;自动化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生产;高压、高频、大容量电力电子器件技术,智能型电力电子模块技术,大功率变频技术与大功率变频调速装置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生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盛弘股份的总资产为334,771.26万元,净资产为145,531.69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265,097.41万元,净利润为40,106.78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盛弘股份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关系

盛弘股份的控股股东方兴,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肖瑾为夫妻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的规定,盛弘股份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也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盛弘股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付款及时,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双方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4年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盛弘股份及子公司销售变压器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3,500万元, 公司向盛弘股份及子公司出租房屋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合计不超过 13,55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价格,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

2、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分别签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根据2023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所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均是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经营往来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收入。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可立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可立克《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招商证券对可立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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