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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郭成林
3月25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ST实达(维权)前副董事长周乐进行公开谴责。
上交所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ST实达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诸多违规行为。
首先,ST实达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2021年12月28日,ST实达与林某签署《深圳兴飞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林某。该股权处置使得ST实达2021年合并报表层面确认投资收益181369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306.86%。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ST实达应当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但公司迟至2022年1月12日才予披露。
其次,ST实达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4月,ST实达将相关存货分别出售给香港的诗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赛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迅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收回货款共计0.1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15亿元,占该笔销售收入的78.26%)。2021年4月29日,审计机构以该货款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为由,对ST实达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为消除该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ST实达通过自筹资金、设立空壳全资孙公司代收货款、签署《委托代收代付货款协议》、协调第三方主体进行无商业实质资金过账等方法,虚构已收回全部剩余货款的事实。公司2021年9月18日的多份公告中,关于货款收回情况以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等有关表述存在虚假记载。
综上,公司重要合同订立事项披露不及时、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针对上述违规事实,上交所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再看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周乐担任公司重整工作主要负责人,参与案涉重要合同订立事项,并联系签署了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未及时告知并提示上市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设计并具体实施了伪造货款收回以消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其未勤勉尽责,是第一项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第二项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ST实达时任副董事长周乐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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