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年03月23日 03:04 上海证券报

签署日期:2024年3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本公司内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中国浦发基本情况

(二)国机集团基本情况

(三)中农机基本情况

(四)中国联合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浦发以及中国联合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国机集团,中农机的控股股东为中工国际、实际控制人为国机集团。

国机集团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中工国际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中国浦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浦发工商登记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国机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机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中农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农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四)中国联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联合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蓝科高新外,国机集团直接及间接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注: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统计口径为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决定和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按照上海市二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上海市二中院裁定拍卖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3000万股股份(分3个1000万股标的拍卖,合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8.46%)。

根据竞拍信息查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为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市二中院定于2024年2月28日10时至2024年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股票3000万股(分3个1000万股标的拍卖,合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8.46%)。

2024年2月28日,竞买人安忠歌、戴徐雅、韩莉莉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以最高应价分别竞买了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股票,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2.82%、2.82%。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近日收到的上海市二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裁定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过户到安忠歌名下,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过户到韩莉莉名下,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2.82%。戴徐雅竞拍的1000万股股份暂未收到法院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收到法院裁定后我司将进一步进行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按照上海市二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上海市二中院裁定拍卖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3000万股股份(分3个1000万股标的拍卖,合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8.46%)。

根据竞拍信息查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为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市二中院定于2024年2月28日10时至2024年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股票3000万股(分3个1000万股标的拍卖,合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8.46%)。

2024年2月28日,竞买人安忠歌、戴徐雅、韩莉莉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以最高应价分别竞买了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股票,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2.82%、2.82%。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近日收到的上海市二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裁定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过户到安忠歌名下,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过户到韩莉莉名下,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2.82%。戴徐雅竞拍的1000万股股份暂未收到法院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收到法院裁定后我司将进一步进行披露。

根据中国能源与中国浦发签订的《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国能源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委托中国浦发行使。因此,随着上述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股份数量降低,中国浦发享有的中国能源所委托行使的表决权数量相应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浦发拥有蓝科高新149,279,409股股份表决权,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42.11%;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浦发拥有蓝科高新129,279,409股股份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47%。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数量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1.中国能源与中国浦发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委托中国浦发行使。国机资产与中国浦发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国机资产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委托中国浦发行使。

2.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能源持股数量为54,148,665股,持股比例为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5.2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数量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能源持股数量为34,148,665股,持股比例为占上市公司总股本9.63%。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浦发,实际控制人仍为国机集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浦发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17,000,000股,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管的名单及其身份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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