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商业运营管理业务、物业租赁业务以及商住尾盘销售业务。
(一)商业运营管理业务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商业运营团队,主要为商业项目提供专业的商业运营服务,致力于通过专业的运营管理,为商业项目资产增值以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进而获得管理服务收入。
(二)物业租赁业务
涵盖自持性物业租赁和经营性物业租赁两大业务。通过精细化的运营策略,持续优化提升商业项目的租赁管理水平,以此获取租赁收入。截至2023年底,阳光股份管理的自有项目主要布局于北京、上海、成都和沈阳等一二线城市。此外,2021年9月起,阳光股份正式受托管理京基集团旗下优质商业项目,托管项目总面积达60多万平方米,进一步扩大了业务版图和市场影响力。
(三)商住尾盘销售业务
本报告期内尾盘销售业务主要指北京阳光上东项目的尾盘商铺、车位以及成都锦尚项目尾盘商铺及配套车位销售。
未来公司经营业务将主要聚焦于商业运营管理业务、物业租赁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1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通知于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4一L15)。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力先生、郭磊明先生、梁剑飞先生和时任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一L1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481.74万元,2023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964.37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由于本年度公司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一L1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按其行政职务领取的薪酬,因此关联董事熊伟先生、常立铭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L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一L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三、四、五、六、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2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至11项及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至7项及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公司股东熊伟先生、李云常先生为第7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时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8项、第9项、第10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8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1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腾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4一L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一L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481.74万元,2023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964.37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由于本年度公司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了《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原则,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有序开展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能够满足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一L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监事会全体成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二、三、四、五、七、八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1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网上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15:00-17:00
2、参会人员: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参会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1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该事项及启动的具体时间,并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2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1-12月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损失2,965.66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收益8.97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974.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和确认标准
1、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以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2023年度审计报告之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附注(十一)6.金融工具减值。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长期资产减值(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本公司对长期资产减值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2023年度审计报告之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附注(二十三)长期资产减值。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对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965.66万元,考虑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5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2.58%,相应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55.00万元。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2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本身有交易价格时,依据成交价格确认其公允价值;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本身无交易价格时,由公司聘请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以评估报告的估价结论作为其公允价值。
2023年度,公司聘请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详情如下:
一、投资性房地产总体情况
截至 2023 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34.84亿元,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详见下表:
■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具体情况
2023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58亿元(税前),变化原因:一是2023年中山西路888号1幢新业中心主楼项目因写字楼市场疲软且存量较大,导致市场成交价格下探导致估值的下降,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76亿元(税前);二是2023年阳光上东(C5、C9商业及车位)、成都阳光新业中心车位、通州阳光新生活广场项目因市场销售价格下降、项目出租率下降等因素,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0.3亿元(税前);三是2023年公司尾盘项目销售,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52亿元(税前)。
■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3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58亿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亿元,相应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6亿元。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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