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03月20日 02:01 上海证券报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4月8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人:佟雪莲,电话:0431-81871518。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1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亿元。主要行业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冯嵩,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凌忠峰,200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5月开始从事IPO公司审计,2013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志东,201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拟为5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万元,以上均为含税价格,并包含审计期间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系按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3年年报审计费40万元,内控审计费7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审核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费5万元,共计52万元(以上均为含税价格,并包含审计期间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费用增加5.77%。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十一年。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聘任大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大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需要。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9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4号)的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284,07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6.35元,募集资金总额1,500,675,944.5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04,881,526.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95,794,418.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7-00002号《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41,244,130.12元,募投项目账户手续费支出5,737.39元,募投项目账户支出合计541,249,867.51元;募投项目账户利息收入8,851,837.23元。

2022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10,057,597.53元,募投项目账户手续费支出6,375.37元,募投项目账户支出合计210,063,972.90元;募投项目账户利息收入14,886,732.39元。

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60,879,244.02元,募投项目账户手续费支出6,854.80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597,269.02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募投项目账户支出合计379,483,367.84元;募投项目账户利息收入9,672,356.87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资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12,180,971.67元,募投项目账户累计手续费支出18,967.56元,募投项目账户累计支出合计1,012,199,939.23元;募投项目账户累计利息收入33,410,926.49元。

注:上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账户支出合计”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366,636,752.95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账户余额298,408,136.39元,明细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华夏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账号:13750000001195491)系“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2,000万人份水痘减毒活疫苗、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该项目已于2023年8月结项,2023年12月31日余额1.61元系利息收入。

注2:为加强募集资金风险管理,2022年1月4日,公司将“年产 300 万人份狂犬疫苗、300 万人份 Hib 疫苗”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净月支行专项账户(账号:0710436011015200019815)予以销户,相关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专项账户(账号:15265555555507)。

注3:“年产 300 万人份狂犬疫苗、300 万人份 Hib 疫苗”项目的募集资金仅用于年产 300 万人份狂犬疫苗项目建设,其中狂犬疫苗设备部分由全资子公司吉林惠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即设备款由子公司负责支付。公司将设备款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账号:15265555555507)转入子公司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账号:15145291800062)后,子公司即时予以支付,期末账面余额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66,636,752.95元。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66,636,752.9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66,636,752.95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在研产品研发项目”中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2,000万人份水痘减毒活疫苗、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1,000万人份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液体制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再次进行延期;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300万人份狂犬疫苗、300万人份Hib疫苗项目”现有建设基础上,增加项目内容,改变项目用途,并更名为“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300万人份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项目”,同时根据新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到2026年12月。

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及变更原因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及2023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注2:“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1,000万人份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液体制剂)项目”即将申请上市许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基本与公司预期一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300万人份狂犬疫苗、300万人份Hib疫苗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现有建设基础上,增加项目内容,改变项目用途,并更名为“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300万人份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原项目投资总金额33,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7,680.00万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原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利息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增加563.15万元为原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8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系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公司2024年计划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加快产品创新、产能建设、市场开发,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未来的发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11,219,679.28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2,840,69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1,926,104.7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36%。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1,009,182.3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11,219,679.28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1,926,104.7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疫苗行业作为生物制药重要子领域,具有研发难度大、高风险、高投入、周期长的特点。同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需重点关注技术更新、市场发展趋势,近年来,全球疫苗市场呈现典型的重磅品种创新驱动的发展特点,在此行业背景下,聚焦创新研发,加大创新药物研发投入,提高核心竞争力是疫苗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的基础。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主要致力于传染病防治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主要从事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坚持创新发展战略,促进技术和产品多元化,加快推进在研管线进展,以保持核心竞争力。目前公司仍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将配合在研产品进度,按计划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在研品种进度与产业化的有效匹配,以保证在研品种顺利实现产业化,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此外,随着公司带状疱疹疫苗的上市,公司将紧抓新产品上市机遇,积极拓宽销售渠道,增加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468.88万元,比上年增加70.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100.92万元,比上年增加175.98%。结合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公司需留存资金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及工程建设投入,为公司平稳发展提供资金支持。2024年,重点资金需求项目如下:

1、研发方面

2024年,将在加快推进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液体制剂)、吸附无细胞百白破(三组分)联合疫苗项目基础上,重点保障全人源抗狂犬病毒单克隆抗体、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全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等项目临床试验的顺利开展。

此外,还将完成流感病毒裂解疫苗(BK-01佐剂)、重组带状疱疹疫苗、单纯疱疹病毒-2疫苗以及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的临床前研究,并向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申请临床研究,争取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2、产业化方面

除募投项目按计划建设外,2024年,将配合产品研发进度,重点推进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流感病毒裂解疫苗(BK-01佐剂)、重组带状疱疹疫苗车间建设,为未来品种顺利产业化及上市销售打下坚实基础。

3、市场营销方面

2024年,公司在深入挖掘儿童疫苗市场潜力的同时,将带状疱疹疫苗的市场营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有效抓住带状疱疹疫苗的先发优势,大力开展宣传方式的探索创新,深化数字化营销工作,提升产品终端渗透率,努力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坚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考虑,董事会提出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2,840,69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分派现金股利61,926,104.7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36%。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管理层在充分考虑实际经营及未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统筹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做出的分红预案决定,该方案有利于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公司将持续做好产品研发、产能建设、市场开发工作,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与广大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3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产能建设及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快速发展,提升整体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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