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14日 01: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7日发出,于2024年3月12日在福州市马尾区珍珠路2号1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碧群女士召集、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景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10万元(含收益金额)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景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景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前提下,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5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6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9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32.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1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32.0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267.49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顺利结项,其中:

“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于2022年10月19日,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1年10月27日,经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二)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5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为5,267.4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8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5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上述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腾景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腾景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形成《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情况如下:

注: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修改将与公司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情况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7日以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洪瑞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发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时,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景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8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267.4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53%。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上述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景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10万元(含收益金额)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景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共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评级为R2)、短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景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现行《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景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首发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盐城光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书面回函,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排除未来有减持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它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方在回购期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余洪瑞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景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推进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年度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含)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28.57万股至57.1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2%至0.44%。

注:1、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按照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和公司目前总股本进行测算得出;

2、上述表格中部分数据仅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上表本次回购前数据为截至2024年2月29日数据。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03,425.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9,218.99万元,流动资产52,277.14万元(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1.93%、2.24%、3.83%。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2,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2.80%,自有资金(含委托理财)2.09亿(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首发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盐城光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书面回函,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排除未来有减持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它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方在回购期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余洪瑞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2月21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公司价值高度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该期间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智能通知存款等)。

● 投资金额: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景科技”)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10万元(含收益金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资金使用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10万元(含收益金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6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9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32.0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12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顺利结项,其中:

“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于2022年10月19日,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1年10月27日,经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智能通知存款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投资期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10万元(含收益金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审部作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10万元(含收益金额)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2、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上市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腾景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种类: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稳健型理财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券商收益凭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券商理财产品、债券产品、分红型保险、基金(风险等级均为R2)。

●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共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评级为R2)、短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共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评级为R2)、短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本次闲置自有资金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稳健型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评级为R2)、短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

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自有闲置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适时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7,51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7,51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1号),中国证监会同意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50,000股,并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9,35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9,973,49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376,50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共涉及4名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7,51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7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3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余洪瑞、王启平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腾景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腾景科技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腾景科技的股份,也不由腾景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腾景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腾景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腾景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

3、本人在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腾景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腾景科技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腾景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腾景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腾景科技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5、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余洪瑞、王启平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腾景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持有腾景科技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人所持腾景科技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的方式:在本人所持腾景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的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在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腾景科技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不低于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数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在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5、信息披露: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系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腾景科技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腾景科技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在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员工持股平台盐城光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高新区光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现已更名)、盐城启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启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本企业作为腾景科技的股东,将严格履行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腾景科技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腾景科技的股份,也不由腾景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员工持股平台盐城光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作为腾景科技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持有腾景科技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企业所持腾景科技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的数量及方式:在本企业所持腾景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价格:在本企业所持腾景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信息披露: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企业系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腾景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7,51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盐城光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高新区光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现已更名;盐城启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启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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