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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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雷、财务总监邱芳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胡宝月、谢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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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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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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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回避股东王慷、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宝月,谢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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