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14日 01: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6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和《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董事刘元管先生、卢军先生、高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拟定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刘元管先生、卢军先生、高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有利于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权过户及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等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刘元管先生、卢军先生、高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7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与会代表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8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夏云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9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29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 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9日

至2024年3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及与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述(一)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3月28日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3月2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5558031 传真:0951-5558030

邮编:750001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参加会议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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