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石化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在杭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在杭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决定结成深度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整合各自资源、技术、物流、平台等方面的优势,在产、销、研、用一体化等领域进一步深化合作,深度探讨资本层面合作机会,开创新的商业机会,扩展新的合作领域,共同推动绿色低碳交通和清洁能源体系建设。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子公司万马高分子集团与中石化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为上述战略合作意向的进展。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是中国石化旗下化工产品专业销售公司,负责中国石化所属企业生产的石化产品的资源统筹、市场营销、产品销售、物流以及相关化工原料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4353535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许毅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2月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10层
经营范围:不带有存储设施经营丙酮、甲苯、硫酸、煤油、液化石油气、乙烯等84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06月06日);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石油制品;化肥;投资管理;仓储服务;道路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宗旨和原则
遵守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就合成树脂及上下游产品开展多领域、全方位、深层次的业务合作,构建合作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共同提升合成树脂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合作方式和内容
2.1 商务合作
双方在LDPE、LLDPE、HDPE和EVA等产品上积极拓展合作空间,扩大合作规模。甲方在资源供应紧张时优先保供乙方需求,确保乙方战略客户地位;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甲方产品,确保甲方战略供应商地位。
甲方各区域公司相对统一针对乙方的销售政策,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梯度返利政策。双方在合作产品上拓展期现结合的点价业务模式。
双方加强产业链金融协同力度,在资金结算、票据承兑、授信政策等方面给与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双方持续开展物流优化和供应链协同合作,打通上海石化等企业合作模式,推进镇海炼化大包装物流贯通,精益JIT物流优化体系。
2.2 技术合作
发挥各自技术和市场优势,深化产销研用合作,通过新产品联合研发、产品定制化生产、建设联合实验室等措施,全面推动电缆原材料提质升级,不断提升行业竞争力。
双方推进超高压电缆料合作开发事宜,在上海石化LDPE1系列装置上,联合开发110kV及以上超高压电缆基料,共同培养研发和生产团队、发展合作业务,同时共同探讨其他品类高分子材料进口替代方案,探索绿色回收、低碳环保方面的新思路。
2.3 合资合作
根据前期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约定,利用各自在能源化工和电线电缆行业的资源和优势,达成深度合作。
探讨开展化工产业链一体化项目的合资合作机会,利用协同效应有效降低上下游产业链的综合成本,同时探讨更高等级、高附加值电缆料合作的可行性,双方同意优先与对方开展上述电缆料项目的合作。
2.4 产业链合作
乙方参与中国石化电线电缆招标项目,对于已中标的项目,双方加强技术交流,相互支持。
探讨国际化业务合作方向,与乙方越南工厂建立合作,联合甲方国贸公司共同开发和服务海外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原料的出口、电线电缆境外项目合作等。
2.5 新能源合作
鉴于乙方在新能源充电设备方面的优势,甲方协助推动乙方与中国石化相关业务板块在中石化充电站项目方面的合作,形成业务协同。
3.合作工作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年度回顾机制,对年度合作情况进行回顾,解决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商讨下一年度的合作,提出优化调整建议,不断深化战略合作。
双方同意建立操作层日常协调机制,定期联合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技术交流,协商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及争议。
4.其他约定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商务合作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合作各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公司新材料产业发展,为实现规模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
本次战略合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条款,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协议不涉及具体订单和金额,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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