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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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8日 03:45 上海证券报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30,658,406.5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8,323,039.22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 13,065,840.66 元和向股东分红款 36,758,900.00元,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19,156,705.13 元。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相关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及其他相关制度修订公告如下:

一、公司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容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并适应现阶段业务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拟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6人调整为5人,其中独立董事由3人调整为2人,非独立董事仍为3人。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注: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 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 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上述制度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实际资金需要,推动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公司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新材料”)、子公司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化工”)、子公司山东联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贸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担保额度(联科新材料、联科化工资产负债率低于70%),担保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6408991XK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根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04日

注册资本:18693.117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东红路488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股权结构: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9.75%股权;葛书菡、葛名杨等9名股东持有0.25%股权。葛书菡、葛名杨等9名股东多数为自然人,其资产有限且为此提供担保事项有困难,为了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并考虑到上述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明显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上述少数股东无需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3、主要财务指标:

(二)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92480339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吴晓林

成立时间:2006年09月11日

注册资本:6280万美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号(住所)、东红路4688号(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股权结构: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8.51%股权;Caldic International Beheer B.V.持有1.49%股权。Caldic International Beheer B.V.为外资公司,持股比例较小,为了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其未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4、主要财务指标:

(三)山东联科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联科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MA7CKT4Q7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晓强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05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57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股权结构: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子公司2024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对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3,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46%。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监事会对本次对外担保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向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专业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不含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购买,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累计额度。以上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等。

3、资金来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4、投资期限: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5、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阶段性投资理财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6、决策及实施方式:本事项经公司2024年3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董事长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等产品投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相关业务的协议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投资理财。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投资理财。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其中敞口授信12亿元,低风险授信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

该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纯碱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二)参与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仅开展纯碱的套期保值。

(三)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均不超过上述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上述额度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价格异常波动,导致期货与现货价格背离,保值效果不及预期。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果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浮亏需要补足保证金时,可能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期货,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加强资金内控管理,严格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保证金额度内。

(三)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设立专门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风险控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五)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六)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一)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大宗商品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鉴于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并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同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亦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可以合理预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鉴于其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优秀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

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人员信息:截至 2022 年末,永拓拥有合伙人 104 人,首席合伙人为吕江先生。截至 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333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300 多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有 136 人。

业务规模:2022年度业务收入总额 35,821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99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4 万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36 家,收费总额5,128万元。审计客户涉及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累计计提 2,832.84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000 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永拓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 次,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监管机构行政监管措施22次,涉及从业人员20 人。

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①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侯增玉,2007年7月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②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奎,2017年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③ 马向军,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合伙人、总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8年12月2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10月1日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2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复核过的上市公司16家,主要有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永拓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进行了审查,认为永拓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永拓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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