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13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8月25日到2024年2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号)。
●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3年8月25日到2024年2月24日期间,李国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9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总数持续变化,本公告中的持股比例根据公司2024年2月26日总股本394,432,143股计算得出),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4,997,904.00元,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4年2月26日,公司收到李国平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李国平先生
(二)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国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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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金华市誉诚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业务需要于2023年12月变更为衢州市誉诚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况。
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号),本次增持主体李国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浙江丽水水滴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自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浙江丽水水滴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1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681%,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50,788.00元,增持后,浙江丽水水滴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765,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2.2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号)。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30日的总股本303,408,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送转股后,李国平先生持有公司股数由65,765,448股增加至85,495,082股,李国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数由185,192,568股增加至240,750,338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主体李国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号)。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8月25日到2024年2月24日),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本次增持的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认可,以及为维护股价稳定和股东利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3年8月25日到2024年2月24日,李国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9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4,997,904.00元,增持后,李国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385,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0%,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李国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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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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