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27日 02:1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4-00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出售所持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拟出售所持参股公司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陆期货”)49%的全部股权。中国大恒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该部分股权,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030077号),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6,492.00万元。中国大恒持有的大陆期货49%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17,881.08万元,公开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定于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4-00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拟出售所持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拟出售所持参股公司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陆期货”)49%的全部股权。中国大恒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该部分股权,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030077号),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6,492.00万元。中国大恒持有的大陆期货49%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17,881.08万元,公开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

● 本次交易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不明确,暂不构成关联交易。如经公开挂牌方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股权转让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程序进行,因交易对方及最终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且挂牌交易能否成功出让尚不确定,本次交易产生的具体损益金额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拟出售所持参股公司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陆期货”)49%的全部股权。中国大恒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该部分股权,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030077号),以202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6,492.00万元。中国大恒持有的大陆期货49%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17,881.08万元,公开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出售所持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出售尚未明确交易对象,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后续将根据实际交易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尚未确定受让方,交易对方的情况将以最终摘牌的受让方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110615N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1日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131号25、26楼

法定代表人:刘义鹏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放弃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的优先受让权。

经查询,大陆期货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M30008号);截至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京会兴审字第00050001号)。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030077号),以202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6,492.00万元。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评估对象: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400.67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492.00万元,两者相差10,091.33万元,差异率为38.22%。

市场法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有公平市场价值,通过对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的方式得出企业价值。成本法侧重企业形成的历史和现实,因方法侧重点的本质不同,造成评估结论的差异性。

资产基础法是从静态的角度确定企业价值,而没有考虑到其他未记入财务报表的因素,如专利技术、人力资源、营销网络、稳定的客户群等因素,往往使企业价值被低估。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市场法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而且在国内外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各类投资者及投行较多采用市场法进行定价或者验证,因此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6,492.00万元。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以大陆期货2023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36,492.00万元为基础,中国大恒持有的大陆期货49%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17,881.08万元,公开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盘活存量资产,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实现投资收益,增加公司运营资金等综合考虑,出售标的公司股权。因交易对方及最终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且挂牌交易能否成功出让尚不确定,本次交易产生的具体损益金额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14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4日

至2024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于2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4年2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3、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的登记和出席会议;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时间:2024年3月12日(9:00-11:00,14:00-16:0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82827855; 传真:010-82827853

联系人:严宏深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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