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理、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各种融资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梅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研发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5,172,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5,532,2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9,640,4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30Z022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研发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2024年2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研发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恒烁股份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本保荐机构对恒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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