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2月26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2,540股,占公司总股本194,704,350股的比例为0.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09元/股,最低价为16.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4,420.3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2,540股,占公司总股本194,704,350股的比例为0.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09元/股,最低价为16.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4,420.3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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