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7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征集人保证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人承诺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行动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本公告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证券代码:002671

法定代表人:付波

董事会秘书:李文波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

联系电话:0519-69653996

联系传真:0519-69653985

公司网址:www.lq-pipe.cn

电子邮箱:db@lq-pipe.cn

2、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议案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如未对该等提案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四、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龙泉股份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且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3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内容详见附件)。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签收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

收件人: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邮编:213000

联系电话:0519-69653996

联系传真:0519-6965398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俊杰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俊杰先生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及该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1:就股权激励相关提案1-3,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注2: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600.00万元。

2、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付波先生已回避表决。

3、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及付波先生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发生额数据未经审计。

其中,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发生额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除天津精仪精测科技有限公司外,其余的关联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近亲属控制的法人。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近亲属控制的法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关联方交易按同一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一)

名称:天津精仪精测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六道3号星企一号园区厂五东侧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封皓

注册资本:1548.799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管道检测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分布式光纤传感系统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批发兼零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维修、租赁;仪器仪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津精仪精测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8,109.87万元,净资产7,025.47万元;2023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3,453.95万元,净利润573.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天津精仪精测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付波先生担任天津精仪精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2、关联人(二)

名称:建华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祥龙路118号菊城建华花园中和庭二楼208室

法定代表人:蓝耀华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建华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51,128.77万元,净资产32,608.32万元;2023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565,213.60万元,净利润1,608.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建华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人(三)

名称:建华建材(湖北)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走马岭

法定代表人:胡敬阳

注册资本:2607.224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方桩、建筑用钢筋水泥构件、轻质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混凝土输排水管、顶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建筑装饰材料、建筑周转材料、建筑墙面装饰材料、GRC制品、内墙挂板、外墙挂板、装饰混凝土制品及水泥制品的设计、生产、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水泥电杆、电力杆塔、水泥三盘、电缆沟和电缆槽的制造、销售;钢材、PC钢棒的加工、销售;商品混凝土、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相关建筑配套物资的批发,机械设备的批发和租赁业务;技术咨询服务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建华建材(湖北)有限公司总资产23,019.21万元,净资产9,656.00万元;2023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35,611.46万元,净利润480.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建华建材(湖北)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障碍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在该事项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含),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情况,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5.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行情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1,8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3,60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37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8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637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根据目前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仅供参考。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3543%。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根据目前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仅供参考。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800万元(含)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占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分别为0.70%和1.14%,均占比较小。因此,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逐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如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如需);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

七、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九、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9:15至2024年3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2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等相关公告。

第4项议案需以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第1项至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王俊杰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2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的表决权利。

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需对第1项至第3项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中的第4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股东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全部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30一17: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3月19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文波、翟慎琛

联系电话:0519-69653996

传 真:0519-69653985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

邮 编:213000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1。

2.投票简称:“龙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3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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