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毕心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毕于东先生、毕文娟女士的通知,获悉毕心德先生、毕于东先生及毕文娟女士所持有的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可转债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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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以 2024 年 2月 20日公司可转债总数量5,999,206张计算所得。
2、股东可转债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可转债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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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中计算比例合计数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股东本次可转债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需要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可转债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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