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2月22日下午2: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6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9,948,6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4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3,4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7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508,6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508,6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63%。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泽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龙隆、王晓华采用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43,05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267%;反对16,573,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033%;弃权3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
审议结果:通过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43,112,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395%;反对16,514,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905%;弃权3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
审议结果:通过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43,115,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402%;反对16,511,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98%;弃权3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
审议结果:通过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43,426,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78%;反对16,522,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9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86,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717%;反对16,522,3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2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5、《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443,112,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395%;反对16,514,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905%;弃权3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442,514,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95%;反对17,112,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205%;弃权3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74,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313%;反对17,112,3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540%;弃权3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42,509,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85%;反对17,116,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214%;弃权3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6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148%;反对17,116,7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705%;弃权3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7%。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林建辉律师、张家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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