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20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方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96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6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3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1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59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83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8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杜方先生、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2.00 《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2,9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崔永志律师、杨宵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青联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2024年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已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0日以口头方式送达。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经推举,本次会议由贾子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贾子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贾子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沈阳天眼智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3月至今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24年2月至今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贾子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形,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5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贾子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同意选举贾子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贾子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沈阳天眼智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3月至今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24年2月至今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贾子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形,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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