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9日讯 胜通能源(001331.SZ)昨日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3,408万元至4,611万元,同比下降120%至170%,上年同期盈利17,208.6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3,918万元至5,121万元,同比下降127%至135%,上年同期盈利14,679.32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2029 元/股至0.2744 元/股,上年同期盈利1.18 元/股。
胜通能源表示,受全球采暖季气温偏暖等因素影响,天然气供需面宽松,国际、国内LNG价格大幅下行,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承压。同时公司执行“进口LNG窗口一站通”5年期长期协议,上半年采购的长协资源受国际油价影响采购单价偏高,导致了公司业绩亏损。
胜通能源于2022年9月8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保荐代表人是章郑伟、王凯。
胜通能源上市第5个交易日,即2022年9月15日,盘中最高报56.46元,创上市以来最高价。目前该股股价低于发行价。
胜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3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5万元。胜通能源2022年8月8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其本次募资将用于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胜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共计10,505.00万元(各项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其中国元证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8,000.00万元。
2023年5月31日,胜通能源发布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胜通能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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