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05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溪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推举杨帆女士(独立董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胡小龙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龚志忠先生(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溪女士不再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推举独立董事杨帆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胡小龙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龚志忠先生(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杨帆女士,生于1983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东南大学国际经济与技术合作研究所副所长及专任教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4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H座3层306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杨照宇(公司董事长刘溪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杨照宇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2,583,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7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02,467,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1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4、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长刘溪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507,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63%;

反对7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00%;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3750%;

反对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3264%;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9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487,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68%;

反对9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3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0139%;

反对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986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487,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68%;

反对9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3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0139%;

反对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986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487,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68%;

反对7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37%;

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0139%;

反对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6250%;

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36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伊超律师和邓淅元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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