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2024年01月05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特”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于2023年12月27日对苏博特2023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苏博特实际情况制订了2023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于2023年12月22日以邮件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苏博特,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3年12月27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走访公司控股股东及检查主要控股和参股公司、查阅和复印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24年1月4日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整改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苏博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博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等法规要求履行职责。苏博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并对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博特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对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博特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博特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博特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了5.10%、39.93%,主要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需求收缩等诸多外部不利因素的共同影响,公司业务发展面临了较大的压力,但公司业务仍正常运转,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保荐机构已提醒管理层持续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项目组建议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醒公司继续优化公司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同时,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苏博特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2023年苏博特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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