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03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药业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 545,023,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8%;截至本次股份解质押完成后,宜昌药业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529,8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97.2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549,498,054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5.5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1,220,479,141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为78.89%。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宜昌药业股份的通知,获悉其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解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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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药业股份本次解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宜昌药业股份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01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4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体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对会议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锁定期届满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依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监事李宝良先生、金成毅先生、何鑫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解锁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锁定期届满的公告》(临2024-02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02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暨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4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发表了意见,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作为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回避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锁定期届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概述
(一)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过户方式、会计处理方式、股票购买价格(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平均价格由3.96元/股调整为3.69元/股)等内容。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2年12月27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安联裕远3号资产管理产品”、“安联裕远5号资产管理产品”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49,672,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成交金额为387,442,723.2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7.80元/股。
2023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月3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0元/股,过户股数为55,325,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
截至2023年1月4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4,998,0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股票购买的平均价格为3.69 元/股,成交总额为387,442,723.20元(不含交易费)。
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和存管账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锁定期届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公司已于2023年1月5日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于2024年1月4日届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合计可解锁52,499,014股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4%。解锁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股票的具体处置和分配方式。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和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解锁条件成就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依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未来涉及上述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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