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6日 02:1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3-078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25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一2023年12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崇武

3、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盈福大厦4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通知: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3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载。

四、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4,06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18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4,06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18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五、评议及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3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龙玉峰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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