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2023年12月26日 02:1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3-120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概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超讯设备与济宁高新宁华大数据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超讯设备为客户提供GPU模组的采购与销售服务,合同含税金额约为人民币4.72亿元。

●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子公司拟向第三方公司采购并向客户提供的GPU模组为第三方公司现有存货(已在境内),该存货原本是公司前期洽谈跟进,用于甘肃庆阳智算中心项目,现因该项目还在启动建设中,经考虑先用于对外销售。本次全资子公司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产生影响,该合同若能顺利全部履行,将对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利润贡献和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市场环境变化、国内外行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导致协议终止或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子公司需向第三方采购并完成相关产品交付,可能存在上游供应能力不足导致逾期交货的违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超讯(广州)网络设

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设备”)于2023年12月22日与济宁高新宁华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宁华”)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 4.72亿元(含税),该金额已达到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细则》规定的披露标准,现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宁高新宁华大数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C7MN086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修顺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C1楼20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呼叫中心;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济宁宁华实际控制人为济宁高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济宁高新宁华大数据有限公司

乙方:超讯(广州)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一)合作范围及金额

乙方向甲方提供英伟达H800 NVlink GPU模组销售服务,合同含税金额人民币471,900,000.00元。

(二)付款及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总价的50%预付款给到乙方,甲方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付完剩下的50%款完成交易;

2、除非有另行约定,到货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50%的预付款时间的6周内完成服务器产品交付。

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通知后,应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进行验收。并提前至少3日告知乙方验收时间、地点及相关信息,乙方按照甲方通知组织验收与交付。如甲方延迟告知验收或交付地点及授权联系人的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自收到交付通知日起10日内未验收的,乙方有权直接转售货物或直接无责解除本合同。

(三)验收及售后

1、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须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货物外包装、外观、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如有破损、变形、数量、规格型号不符等表面质量问题异常情形,应拒收并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以上期限内完成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已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则视为验收合格,事后不得向乙方提出异议。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义务;

2、模组原厂质保期为3年,自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确认日起算,由原厂以及乙方提供质保服务。

(四)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

1、在合同执行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交货日期为甲方预付款50%后6周内,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甲方已支付款项总金额的0.5%。/日。在正常交付过程中合同货物乙方不得转售给其他第三方。转售给其他第三方或者超过交付日期30自然日后仍未能交货,视同实质违约,乙方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付款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或者接收货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迟延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迟延支付款项或迟延接收货物部分对应合同价款的0.5%。/日,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甲方无故拒收或在不满足合同约定退货条件下中途退货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五)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拟向第三方公司采购并向客户提供的GPU模组为第三方公司现有存货(已在境内),该存货原本是公司前期洽谈跟进,用于甘肃庆阳智算中心项目,现因该项目还在启动建设中,经考虑先用于对外销售。本次全资子公司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产生影响,该合同若能顺利全部履行,将对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合同最终利润贡献和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市场环境变化、国内外行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导致协议终止或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子公司需向第三方采购并完成相关产品交付,可能存在上游供应能力不足导致逾期交货的违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3-121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2,2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3%,本次股份质押后,梁建华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6,3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2.20%,占公司总股本的16.69%。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28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3%;本次股份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26,30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62.19%,占公司总股本的16.69%。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单位:股

注:以上表格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28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3.92%,占公司总股本的14.47%,对应融资余额24,2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63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2.20%,占公司总股本的16.69%,对应融资余额29,200万元。梁建华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个人收入等。

(二)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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