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2月26日 02:1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及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二)股利分配顺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经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任意公积金;

4、按照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经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可将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四)现金分红的间隔和比例

原则上公司每年度实施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具有成长性的前提下,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提出现金分红分配预案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且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需考虑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如公司董事会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做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向股东大会作出书面说明。

3、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股东大会除安排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网络投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

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上交所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1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B1号楼3层303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0日

至2024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4年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持有关证明到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B1号楼三层303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等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月9日16:00,信函、邮件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区B1号楼三层303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2

(三)联系人:高远、祝睿;电话:010-64390368;传真:010-82800399;邮箱:investor@zchb-water.net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4年1月10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翼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和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或者因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拟投资项目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本次发行股票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应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的相关承诺。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使用和监管。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开户银行、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11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克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和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或者因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拟投资项目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本次发行股票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应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的相关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使用和监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持股份”)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3月31日完成,该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发行时间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并实际完成发行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255,319,48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本次发行数量40,000,000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6、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3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7、根据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08.1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98.74万元。假设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23年1-9月净利润的年化数据(2023年1-9月数据的4/3倍),对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2023年度持平;②比2023年度增长20%;③比2023年度下降20%。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2024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的股本总额会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若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则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受到影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资金需求将显著增加,公司有必要通过股权融资补充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可以进一步扩充资本实力,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的同时,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请参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创新型的综合环境服务商,以“创造安全、舒适、可持续的环境”为使命,致力于通过内生及外延式增长,不断增加业务内容,以期构成完整的城乡环境价值创造体系,为区域环境建设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主营业务为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园区及工业污水处理、综合环境治理。主要服务有环保基础设施建造服务、运营服务、技术产品销售、环境综合治理服务。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污水处理工程EPC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构建完整城乡环境价值创造体系、为区域建设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的使命征程添砖加瓦,并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才储备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均为环保行业的老兵,具有丰富的服务和管理的经验,同时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动向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较强的洞悉能力,为公司持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品质、应对环保行业的新挑战奠定了基础。同时,公司内部还培育出一批在环保行业具有丰富经验的中层骨干,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和公司一同成长起来的,并且这些优秀的人才都长期在客户端,与客户在一起。他们热爱环保事业,热爱技术,对技术的理解能力高,并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运营经验,能够综合的运用技术,为客户解决问题。

(二)技术储备

公司以技术创新和技术领先为发展核心,经过不断的研发与项目实践,形成了以概念厂为引领的未来水厂建设运营技术体系、综合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体系、工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技术体系,同时,公司在溢流污染控制和城市智慧管网等方面也实现了突破。公司与温华环境、清华大学共同研发完成的“多效澄清技术”,以及由公司与清华大学等共同研发完成的“污水处理厂纳米絮凝原位扩容技术”可解决溢流污染造成的水体恶化、断面不达标的掣肘难题。公司管网团队利用智联终端稳定采集、即时处理、可靠分析管网运行数据,为城市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决策支撑。

(三)市场储备

公司围绕贴近客户、创造客户体验的服务业拓展逻辑,不断迭代区域中台的发展模式,把能力建在客户端,目前已经构架了京津冀、河南、长三角、安徽、陕西、深圳等区域中台服务组织。这种组织形态能够引导公司更高效地为前端赋能,在更广阔的维度中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即时共享信息、策划团队战斗;同时,也能深度理解公司总部的战略思考逻辑,并就决策的执行与总部保持高度共鸣与协同,以此构建起一个更具支撑力的创新迭代体系;加之,公司长期深耕客户,追求极致的客户体验,坚持把能力建在客户端,通过与客户直接的、高频的互动,客户对公司的感知不断强化,为本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市场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污水处理工程EPC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和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七、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保证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

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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