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2023年12月26日 02:1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10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数量:51.3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 行权起始日:2023年12月29日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维科技术”)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27名,可行权数量合计51.30万份。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4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维科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法律意见书及《维科技术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议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1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历次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7人调整为24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数量为4,576万份。

2、截至2023年8月25日,5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6人调整为19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数量由4,576万份调整至3,908万份。

3、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合格,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人数由32人调整为28人,本次实际可行权人数为27人,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票期权份额数量由387万份,调整至347.60万份。

上述变动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如下: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10月10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7月10日(行权窗口期除外),目前尚处于自主行权阶段。

本次行权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行权起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等待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10月31日,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10月31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名,本次可行权数量为51.30万份。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于未达到行权条件和已达到行权条件但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0月31日

(二)行权数量:51.30万份

(三)行权人数:27人

(四)行权价格:5.64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0月31日之间的交易日(窗口期除外),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说明:

1、截至2023年11月24日,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32人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合格,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人数实际可行权由32人调整为28人,本次实际可行权人数为27人,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票期权份额数量由387万份,调整至347.60万份。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51.30万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51.30万份。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

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

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1月24日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10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金立公司破产程序;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简称“维科电池”)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及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金立系公司的应收账款为78,770,110.37元,已计提减值准备78,770,110.37元。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维科电池于2018年1月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交易对方(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诉请交易对方支付相关应收款项及相应利息、费用等,并诉请担保人(深圳市金立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刘立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告编号:2018-002)。因管辖权异议等诉讼程序性事宜,案件从宁波北仑区人民法院移交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后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未正式开庭,因金立案进入破产程序而中止。公司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2019年11月20日由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续,维科电池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19民初8号,判决被告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4,480,272.62元;被告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照货款54,480,272.62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8年5月29日起计至2019年11月20日止);被告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对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第二项判项中的部分逾期付款利息(按照货款54,480,272.62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8年5月29日起计至2018年12月9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立荣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告编号:2019-078)。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18年12月10日裁定受理金立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12月19日,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金立管理人,负责金立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2021年4月12日,深圳中院依法宣告金立破产。

二、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债权申报和审核工作

管理人刊登了深圳中院的《受理破产案件公告》,同时,金立公司向管理人提供了已知债权人清单。

截至目前,管理人共计受理登记了439家债权(因存在申报债券后转让的情况,实际债权人共434家),申报债权人民币总额20,815,424,232.31元,美元总额248,334,494.86元、港币总额3,396,633.71元。

(二)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113 条、115 条和119 条之规定,拟定了金立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管理人于2022年6月7日向全体债权人邮寄送达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书面表决。经统计,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未过半;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过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64 条之规定,该次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管理人于2022年8月11日再次向全体债权人邮寄送达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二次书面表决。直至2023年6月,参与表决的人数过半,管理人统计了第二次表决情况,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过半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4条之规定,该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于2023年6月16 日拟定书面报告通报债权人会议,并于2023年6月19日通过邮寄送达给债权人。

2023年7月6日,深圳中院裁定认可金立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三)破产程序终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金立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提请法院裁定终结金立公司的破产程序,2023年11月6日,深圳中院裁定终结金立公司破产程序。

金立公司在2021年12月13日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变价方案的修正案(二),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金立公司关于《财产变价方案》的修正方案(三)及表决票,表决期限于2024年1月15日届满,公司将会积极行使权利,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四)关于分配说明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和执行分配的过程中,管理人账户陆续收到了清收金立公司对外债权的回款和破产财产变现款。金立公司还有部分的股权资产、房产和对外应收账款等未处置变现,尚在处置清收的过程中。

后续管理人将根据破产财产的变现情况和破产债权的实际情况,适时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顺序执行分配。

三、本次公司的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金立系公司的应收账款为78,770,110.37元,已计提减值准备78,770,110.37元。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具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否。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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