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117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
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
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年12月22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粤03破2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2、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广田”,股票代码仍为“002482”,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因重整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3年12月22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综上,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现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股票仍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股票仍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将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仍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将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广田”,股票代码仍为 002482,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叠加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 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完全消除,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118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2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股份584,465,74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38.0195%(本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8日,公司总股本仍为实施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事项前的1,537,279,657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3,702,04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37.96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63,7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04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0,771,65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70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7,95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65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763,7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0497%。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46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77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46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77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46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77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46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77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陈家旺、黄闻宇通过现场的方式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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