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3年12月26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10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2年12月26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2022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12月2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35)。

(二)2023年12月2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7,735,691股,占公司总股本(2,258,992,633股)的2.11%,回购最高价格18.7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3.48元/股,回购均价16.6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79,252.6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执行。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35)。除下述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落实已披露的增持计划而引起的相关持股变动外,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根据公司2023年8月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决定,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其中包括董事兼高管李凤凤女士和朱志勇先生分别所持的11.25万股和7.35万股限制性股票。

2、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截至2023年12月25日,增持计划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7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累计增持金额1,046.16万元,其中:

董事长郑驹先生于2023年11月27日增持公司A股股份760,000股,增持金额1,025.30万元;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凤凤女士于2023年12月15日增持公司A股股份10,000股,增持金额12.5万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庄巍先生、李智华先生、高明先生、李克勤先生、陈莹女士于2023年10月18日合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5,000股,增持金额6.74万元;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志勇先生于2023年10月24日增持公司A股股份1,200股,增持金额1.63万元。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份变动系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4,980,725股于2023年10月16日完成注销。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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