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13日,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29)。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以上七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2)。
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通投资”)作为持有公司股份70,146,515股(占公司总股本29.59%)的股东向公司提议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到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创通投资作为持有公司股份70,146,515股(占公司总股本29.72%)的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案和具体的决议事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且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或交易系统、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3-6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26)、《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2)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上午10:00一12:00,下午14:00一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12月26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强、李玲
联系电话:0755-86555281
联系传真:0755-8179091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00
电子邮箱:db@daweimail.com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向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3,投票简称:大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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