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案涉2021年“专网通信案”的恒宝股份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书》。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良律师对此表示,恒宝股份相关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提出索赔。
此外,合众思壮、瑞斯康达、国瑞科技、上海电气、宏达新材、航天动力等上市公司均涉及“专网通信案”,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可在“索赔通”公众号(suopeitong)登记索赔。
4年虚增营收超13亿元,恒宝股份被罚500万元
日前,又一张“专网通信案”罚单落地。
12月15日,恒宝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恒宝股份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四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共136247.23万元。
证监会认为,恒宝股份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钱京等3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或50万元的罚款。
多家上市公司涉及“专网通信案”
就在恒宝股份公布收到行政处罚书之时,合众思壮也因“专网通信案”遭深交所纪律处分。
根据合众思壮12年14日公告的深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披露,经查明,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合众思壮上述行为导致2017年至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15.81亿元,累计虚增成本11.78亿元,虚减财务费用1.1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21亿元。
据了解,除合众思壮外还有瑞斯康达上海电气、宏达新材、恒宝股份等上市公司也因涉嫌“专网通信案”而被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书,此外,国瑞科技及航天动力也被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值得一提的是,宏达新材被处罚之后,受损股民对宏达新材发起民事证券索赔,目前,已有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判定宏达新材赔偿部分投资者的损失。
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损失
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若因证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则有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经初步分析,购买过以下7家公司股票的下列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
一、恒宝股份(002104):在2018年04月27日至2022年09月0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09月0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恒宝股份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二、瑞斯康达(603803):在2020年04月24日至2022年11月1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11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瑞斯康达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三、合众思壮(002383):在2018年03月28日至2022年05月1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05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合众思壮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四、国瑞科技(300600):在2021年04月26日至2021年07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07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国瑞科技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五、上海电气(601727):在2021年03月27日至2021年05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05年3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上海电气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六、宏达新材(002211):在2020年04月07日至2022年01月0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01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宏达新材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七、航天动力(600343):在2017年03月30日至2022年08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01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航天动力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况之一,可在“索赔通”公众号登记损失情况,经核算损失符合初步条件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均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此外,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若符合条件,可提供以下初步索赔资料:1、身份证证复印件;2、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3、股票对账单(对账期间: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至今,最好仅含该单个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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