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年12月15日 01: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的相关制度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

本次拟修订的相关制度清单如下:

上述第1项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修订的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拟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组信息

1、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职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天健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推荐,董事会决定聘任申屠永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申屠永学先生的简历如下:

申屠永学先生:男,中国国籍,1970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复旦大学EMBA,会计师。1991年8月至1993年3月,任无锡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1993年3月至1997年8月,任江苏苏豪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会计、业务经理;1997年9月至1999年12月,任唐纳森(无锡)过滤器有限公司财务主管;1999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任阿法拉伐(江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06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阿法拉伐(江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钎焊换热器生产总监;2008年1月至2022年11月,任阿法拉伐(江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钎焊换热器工厂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申屠永学先生未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申屠永学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申屠永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7,78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953,689.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7,826,310.5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17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灵芝路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

拟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为公司关联方,其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方真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方真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28%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并通过持有安吉英睿特67.48%的出资额及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方式间接控制发行人13.50%的表决权。方真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海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海萍女士现持有公司0股,持股比例0.00%。陈海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拟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保证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免于向上述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方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有助于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为公司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用。除上述为公司申请银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支付给方真健先生任高管的薪酬外,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六、相关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浙商证券同意上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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