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12月14日 02:33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3-062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B座21层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

至2023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9:30-12:00、13:00-18: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B座21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IR@zeho.com.cn)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请在2023年12月26日18:00前发送到公司上述邮箱(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王书杰

电话号码:010-59847911

传真号码:010-82601974

电子信箱:IR@zeho.com.cn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3-061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发展需要,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落实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拟对经营范围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发展需要,同时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落实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的要求,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前后经营范围对照如下:

二、拟变更《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现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次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3-060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以邮件及微信等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熠君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2)。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3-059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原执行本公司2023年半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考虑到公司审计需求的连续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3年12月5日,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计提的职业风险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公司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家河,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秋玲,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吉正山,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2023年9月22日因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一次。

3、独立性

公司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预计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审计费用与 2022 年基本持平,如 2023 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后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半年度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执行公司半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公司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连续性的需要, 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的要求,拟聘任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3-059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原执行本公司2023年半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考虑到公司审计需求的连续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3年12月5日,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计提的职业风险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公司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家河,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秋玲,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吉正山,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2023年9月22日因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一次。

3、独立性

公司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预计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审计费用与 2022 年基本持平,如 2023 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后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半年度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执行公司半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公司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连续性的需要, 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的要求,拟聘任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3-06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以邮件及微信等通讯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爽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2)。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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