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送达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达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60号国资大厦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
至2023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12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相关人员。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8日(9:00-11:30,15:00-17:3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60号国资大厦10层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97-3218228
3、传真号码:0597-3218228
(四)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97-3218228。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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