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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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 02:33 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的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行业标准确定审计费用。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陈黎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黎莎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6-86183925

传真号码:0576-86183897

电子邮件:wbdzy@wepon.cn

邮政编码:317500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47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由监事会主席王虎根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王虎根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最新修订,结合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的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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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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