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工程款56,705,052.98元及相应的利息等。
●目前案件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因与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腾晖”)及其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其中,十一科技起诉山东腾晖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腾晖光电”)和苏州腾晖,要求山东腾晖光电立即向十一科技支付工程款55,213,662.09元和相应资金利息(以55,213,662.09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全部价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5%计算资金利息),确认十一科技对“山东3GW高效电池工厂机电装修EPC工程”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苏州腾晖就山东腾晖光电上述工程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山东腾晖光电与苏州腾晖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上述案件后,十一科技与山东腾晖光电达成工程款结算协议,一致确认“山东3GW高效电池工厂机电装修EPC工程”的结算总价为107,317,052.98元,该项目已付工程款为50,612,000.00元,剩余工程款为56,705,052.98元。庭审中,十一科技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令山东腾晖光电立即向十一科技支付工程款56,705,052.98元和相应资金利息(以56,705,052.98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全部价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5%计算资金利息)。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下发(2023)鲁0305民初640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为:
1、山东腾晖光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十一科技工程款56,705,052.98元及以56,705,052.98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5%计算的利息;
2、苏州腾晖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如山东腾晖光电未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苏州腾晖未履行上述第二项义务,十一科技对其施工的“山东3GW高效电池工厂机电装修EPC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驳回十一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2,663元,保全费5,000元,由山东腾晖光电、苏州腾晖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十一科技与山东腾晖光电、苏州腾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与苏州腾晖及其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就十一科技与山东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腾晖新能源”)、苏州腾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腾晖新能源已就一审判决结果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判令十一科技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十一科技与苏州腾晖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诉讼案件,目前均已被法院受理,正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尚无其他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其他应披露但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61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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