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4、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以1.55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190.6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2年7月4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62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144.57万份。

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294.5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年11月16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15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85.59万份。

8、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4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2,002.3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3年5月9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13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02.30万份。

10、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公司董事会拟累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总数为17,811,354份。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1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584,526份,行权价格为1.55元/股。

11、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公司董事会拟累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总数为3,980,216份;为简化注销相关手续,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并办理本次注销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7,811,354份,两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总数21,791,570份。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28,544份,行权价格为1.55元/股。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第二批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1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150,940份予以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12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同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集团层面、数字板块、泵业板块可行权比例均为70%,因此该部分人员第一个行权期70%股票期权可行权,剩余30%股票期权需进行注销,即569,376份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17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1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9,9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80,216份。结合此前尚未办理注销的17,811,354份期权,公司董事会拟累计注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791,570份,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统一申请办理注销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所作的具体处理,本次注销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150,940份予以注销。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公司集团、数字板块及泵业板块可行权比例均为70%,且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29,276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80,216份。结合此前尚未办理注销的17,811,354份期权,公司董事会拟累计注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791,570份,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统一申请办理注销相关手续。公司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1、利欧股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利欧股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利欧股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财务总监陈林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陈林富先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及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陈林富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林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114,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陈林富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其所持股票。

二、聘任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杨浩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杨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8月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本科、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2010年2月至2013年2月任职于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综合部职员;2013年3月至2017年3月,先后任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融资部副经理、资金管控部经理;2017年4月至2022年2月任职于中化资本有限公司,担任创新战略部总经理;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杨浩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杨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周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等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议题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23年12月28日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8日(9:30一11:30、13:30一15: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00号东方国际元中大厦13楼利欧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旭波

联系电话:021-60158601

传 真:021-60158602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00号东方国际元中大厦A栋13楼

邮 编:200062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1 投票简称:利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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