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02:30 上海证券报

近年来,公司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核心人员均长期专注于催化剂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以肩负引领我国催化事业发展为己任,紧盯市场发展和战略前沿,为公司制定了清晰的战略定位及发展方向。出色、稳定的管理团队有助于公司战略决策长期持续执行,把握市场机遇,制定完善的业务策略并有效执行。公司注重人才培养,强调员工同企业同步成长、共同发展,倡导激励向上、开拓创新的企业文化,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引进、培养、成长、激励机制,通过不断地引进培养优秀人才使公司的核心团队更壮大更完善,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贵金属催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催化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是我国贵金属催化剂行业实力较为雄厚的创新型研发及生产企业。公司主要参与国内市场竞争,在金属催化剂和催化应用技术方面形成了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并在一些特定应用领域形成了技术优势,成为精细化工领域催化剂行业龙头企业。同时,依托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催化剂性能,推动下游行业技术进步,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其中,2021-2022年,公司的发展获得国家、省市和行业的广泛认可,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获得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22年度陕西石化科技奖特等奖、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二等奖等重要奖项及荣誉,获批“陕西省催化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获得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隐形冠军企业、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陕西工业精品”和陕西省重点新产品等荣誉。

公司一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引领行业发展为目标,不断强化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现有产品性能的改进提高,完成了数百个催化剂的研发及改进项目,形成了比较系统、完整、先进的贵金属催化剂制备及研发技术,能够实现从小试实验、中试放大、工业生产的全流程研发。其中2021-2022年,公司在基础化工、环保及新能源等领域继续强化研究工作,布局了多个新产品和新技术,在PVC无汞催化剂、燃料电池催化剂、烷烃脱氢催化剂、废气净化处理催化剂、铜系和镍系催化剂以及其他非贵金属催化剂等方面都取得了比较好的进展。公司的催化剂制备技术具有基础扎实、门类齐全、工程化及产业化程度高的特点。结合催化剂的制备技术和研发能力,公司亦致力于下游催化应用技术的研发,形成了多个系列的绿色催化、连续催化、环保催化等工艺技术包,并配套开发专用催化剂产品。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39项、实用新型专利16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主持、参与起草或修订已发布实施国家标准14项,已发布实施行业及团体标准67项,充分体现公司技术水平的行业地位。凭借雄厚的研发实力和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综合竞争优势稳居行业前列。

因此,公司在贵金属催化剂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储备和积累,将为募投项目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市场储备

公司是国内精细化工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贵金属催化剂生产以及催化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企业,引领了我国精细化工领域贵金属催化剂的发展,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于医药、化工新材料、农药、染料及颜料、环保、新能源、基础化工等领域。

公司贵金属催化剂主要参与中高端市场竞争,在诸多产品上都表现出很好的性能优势,知名度较高,具备较强的品牌和客户优势,在精细化工领域是国内同行中较少的能与国际知名大型催化剂企业抗衡和竞争的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和市场经验积累,公司凭借扎实的研发实力、优良的产品质量、快速的客户需求响应及卓越的一体化服务能力,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目前产品用户量近千家,其中上市企业达百家之多,用户基础大、质量高。公司一直重视与客户,特别是下游行业龙头企业的交流合作,保持着对市场和前沿技术的紧密关注,持续开发出符合客户需求、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前瞻性产品,从而达到稳定原市场、开拓新市场,保持公司高质量、快速、持续发展的目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扎实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加大研发投入、扩充产能,满足公司客户对催化剂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有助于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在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同时,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现已制定了《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院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院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若本院违反该等承诺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院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院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未来对本人开展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9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

和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更新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对本次发行方案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和审核问询函回复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等文件,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补充与修订后的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0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张于胜、王廷询、曾令炜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己将相关材料送达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销售市场。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未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购销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现对2024年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全年累计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2024年度预计金额的使用期限为2024年年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2022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交易金额

2.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的控股子公司

3.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的控股子公司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435389879R

法定代表人:张平祥

公司类型:内资企业法人

注册资本:10,85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0年9月26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96号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无机材料、高分子材料和复合材料及其制品、装备的研究、设计、试制、生产、分析、检验、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期刊出版(限分支机构经营);材料制备、应用设备的设计、制造、生产;化工原料(危险、易制毒、监控化学品除外)的销售;信息网络的开发、研究;自有房屋和设备的租赁;会议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陕西省财政厅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的总资产为231,798.96万元,净资产为59,296.53万元。2022年度,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营业收入为51,518.64万元,净利润为850.3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为公司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2、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7249265462

法定代表人:冯庆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0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1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制品修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实际控制人:陕西省财政厅

财务状况:无对外公开的财务数据

(2)关联关系

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3、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19796070K

法定代表人:杨延安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8,821.427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1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稀有金属材料的板、带、箔、丝、棒、管及其深加工产品、复合材料及装备和稀贵金属等新型材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地产和设备的租赁;物业管理;理化检验;自有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陕西省财政厅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639,530.89万元,净资产为279,382.95万元。2022年度,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294,130.31万元,净利润为18,489.9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出自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2)关联关系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向关联人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客户定制需求、市场价格等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及公平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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