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金光创利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光创利经审计的总资产49,095.21万元,总负债40,964.88万元,净资产为8,130.3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8,129.68万元,净利润33.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44%。

截至2023年9月30日,金光创利总资产107,738.99万元,总负债99,616.57万元,净资产为8,122.42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0,680.33万元,净利润-7.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46%。(未经审计)

金光纸业持有金光创利100%的股权,因此金光创利是由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金光创利销售纸品,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得低于同等条件下公司向第三方的销售价格,价格是公允的。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公司拓展销售渠道,借助关联方品牌和渠道优势,提高新机台的产能利用率。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参考市场化原则确认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不含税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可以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各个关联方之间调剂。

主要变动原因说明:

1、博汇纸业及子公司江苏博汇向天源热电、丰源热电采购电、蒸汽,2024年度预计金额较2023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合计增加12,490.43万元,增加比例为6.42%,主要原因系公司2024年预计产量提升,公司对电、蒸汽的需求量增加。

2、博汇纸业及子公司江苏博汇等向山东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力采购化工辅料,2024年度预计金额较2023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合计增加22,387.11万元,增加比例为52.82%,主要原因系公司2024年预计产量提升及预期关联方稳定供应,增加对关联方化工辅料的采购量。

3、博汇纸业及子公司江苏博汇、淄博大华、香港博丰、淄博华汇等向金海贸易、金禹管理、海南金海采购造纸用木浆等,2024年度总预计金额较2023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合计增加126,805.11万元,增加比例为20.15%,主要原因系公司2024年预计产量提升;预计金额也一定程度考虑了木浆价格波动因素及汇率变动影响。

4、博汇纸业及子公司江苏博汇等向宁波亚浆、金美林业、南油林业采购原木、木片等,2024年度预计金额较2023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合计增加13,633.26万元,增加比例228.87%,主要原因系预计桉木片供应趋紧,为保证原料供应,稳定日常生产经营,充分利用关联方上游资源优势,管控桉木片品质及采购成本,新增国内原木关联方采购渠道,并自行切片加工成木片。

5、博汇纸业及子公司江苏博汇等向Pindo Deli采购纱管纸,2024年度预计金额较2023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合计增加4,825.65万元,增加比例2251.29%,主要原因系公司无纱管纸生产设备,关联方产品质量稳定,供应及时,竞标价格有优势,能够满足稳定生产的需求。

6、博汇纸业及子公司江苏博汇等向金光纸业及其关联方采购除盐水、淋膜包装纸、碳酸钙等,2024年度预计金额较2023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合计增加773.41万元,增加比例53.63%,主要原因一是为满足生产需求新增除盐水、淋膜包装纸采购需求,关联方产品质量和供应可以保证,可满足公司稳定生产的需求;二是因产量提高,碳酸钙自产无法满足生产需求,且综合单位采购成本有优势,故增加关联方采购量。

7、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江苏海华购买治污服务,2024年度预计金额较2023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减少462.79万元,减少比例为11.39%,主要原因系关联方工艺提升,治污费用有所减少。

8、新增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恒绿环保购买稀废液及含固污水处置服务,2024年度预计金额为6,731.83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无法自行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稀废液及含固污水,关联方有相关处置资质且与博汇纸业有距离优势,并可以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白液等与博汇纸业进行综合利用,从而降低处置成本。

9、新增博汇纸业污水处理分公司向恒绿环保提供污水处理服务,2024年度预计金额为457.27万元,主要原因系博汇纸业污水处理分公司可以为关联方提供污水处置服务,增加收入来源。

10、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宁波贸易、金光创利销售纸品,2024年度预计金额较2023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合计增加29,452.60万元,增加比例为45.55%,主要原因一是充分利用关联方办公用纸原纸消耗能力,升级公司产品结构,力图增强45万吨高档信息纸项目纸机产能利用率及盈利能力;二是借助关联方的品牌影响力,助推公司中高端深加工纸品在细分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更好地满足终端客户需求。

11、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天源热电销售中水,2024年度预计金额较2023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2,370.56万元,增加比例为424.53%,原因系由此可降低公司中水处理成本。

12、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金光纸业及其关联方销售食品卡、胶乳、木屑、浆渣等,2024年度预计金额较2023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合计减少127.89万元,减少比例为9.52%,主要原因一是公司产量提升,胶乳自用量增加,预计无余量外售;二是公司食品卡产销策略调整,减少关联方销售,增加食品卡及深加工淋膜产品对第三方的销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天源热电成立于1996年7月12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夏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8,9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源热电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源热电经审计总资产658,335.58万元,总负债430,637.04万元,净资产227,698.5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7,983.76万元,净利润-69,828.86万元,资产负债率65.41%。

截至2023年9月30日,天源热电经审计总资产585,491.72万元,总负债368,798.48万元,净资产216,693.24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8,518.39万元,净利润-10,531.93万元,资产负债率62.99%。

2、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丰源热电成立于2010年10月9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刘继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00万元。经营范围:蒸汽生产、销售;电力生产;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已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丰源热电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丰源热电经审计总资产306,250.70万元,总负债458,718.87万元,净资产-152,468.1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321.48万元,净利润-30,760.33万元,资产负债率149.79%。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丰源热电总资产321,756.08万元,总负债477,336.54万元,净资产-155,580.46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7,487.27万元,净利润-3,265.95万元,资产负债率148.35%。(未经审计)

3、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兴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寇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海兴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海兴经审计总资产195,147.86万元,总负债128,786.21万元,净资产66,361.6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8,708.55万元,净利润103.86万元,资产负债率65.99%。

截至2023年9月30日,江苏海兴总资产173,662.65万元,总负债107,668.70万元,净资产65,993.95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2,148.80万元,净利润0.0042万元,资产负债率62.00%。(未经审计)

4、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力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寇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海力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海力总资产354,736.13万元,总负债224,824.42万元,净资产129,911.7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732.56万元,净利润80.78万元,资产负债率63.38%。

截至2023年9月30日,江苏海力总资产363,759.10万元,总负债233,847.39万元,净资产129,911.71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6,586.64万元,净利润0.004万元,资产负债率64.29%。(未经审计)

5、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海力成立于2003年11月5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寇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421.9725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产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氯乙烯、电石渣、氯化钡泥、氯化钙、甲酸钠、石灰粉末、已二酸、二元酸、十水硫酸钠、己内酰胺、环己酮肟、硫酸铵(不含过硫酸铵)、编织袋、聚合氯化铝、粉煤灰砖;丙烯仓储中转(限分公司);并从事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及上述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丙烯(禁止储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海力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山东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1,082,329.02万元,总负债759,359.34万元,净资产322,969.6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8,501.85万元,净利润342.31万元,资产负债率70.16%。

截至2023年9月30日,山东海力总资产1,086,946.95万元,总负债776,099.24万元,净资产310,847.71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67,250.12万元,净利润0.07万元,资产负债率71.40%。(未经审计)

6、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海华成立于2011年1月17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胜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海华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海华总资产42,491.99万元,总负债53,501.13万元,净资产-11,009.1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195.44万元,净利润-3,927.42万元,资产负债率125.91%。(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江苏海华总资产38,523.85万元,总负债54,417.20万元,净资产-15,893.35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001.43万元,净利润14.94万元,资产负债率141.26%。(未经审计)

7、海南金海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金海贸易成立于2010年8月6日,住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么地道68号帝国中心4楼405B,注册资本为46,532.50万港币,经营范围为主要从事国内、外客户的木片、木浆及煤炭贸易。

金海贸易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海贸易经审计的总资产99,293.35万美元,总负债87,687.02万美元,净资产11,606.33万美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1,622.67万美元,净利润1,168.28万美元,资产负债率88.31%。

截至2023年9月30日,金海贸易总资产97,748.77万美元,总负债91,302.75万美元,净资产6,446.02万美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0,362.70万美元,净利润-456.03万美元,资产负债率93.41%。(未经审计)

8、金禹(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金禹管理成立于2020年12月29日,住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街32号复兴城D3区1楼-185号,法定代表人翟京丽,注册资本为10,000万美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木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金禹管理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禹管理经审计的总资产142,437.31万元,总负债71,255.85万元,净资产71,181.4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2,762.39万元,净利润3,284.27万元,资产负债率50.03%。

截至2023年9月30日,金禹管理总资产178,053.12万元,总负债106,242.92万元,净资产71,810.20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13,966.72万元,净利润586.33万元,资产负债率59.67%。(未经审计)

9、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

海南金海成立于1999年10月27日,住所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D12区,法定代表人为黄志源,注册资本为:1,011,179.4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木纸浆、纸、纸制品、相关化工产品及制浆造纸类机器和配件;提供运输、装卸及港口服务,水、电、汽生产供应及环保代处理服务,招待所服务,产品售后服务、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转口贸易。

海南金海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南金海经审计总资产3,022,524.34万元,总负债1,670,053.57万元,净资产1,352,470.7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80,552.62万元,净利润111,436.67万元,资产负债率55.25%。

截至2023年10月31日,海南金海总资产3,035,508.39万元,总负债1,614,470.85万元,净资产1,421,037.54万元,2023年1-10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087,471.93 万元,净利润68,117.04万元,资产负债率53.19%。(未经审计)

10、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

宁波亚浆成立于2002年11月5日,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街道宏源路88号,法定代表人黄志源,注册资本为119,220.7539万美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水污染治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波亚浆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亚浆经审计的总资产2,742,667.51万元,总负债1,554,315.09万元,净资产1,188,352.4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7,532.10万元,净利润132,214.94万元,资产负债率56.67%。

截至2023年9月30日,宁波亚浆总资产2,728,207.09万元,总负债1,506,359.57万元,净资产1,221,847.52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34,705.26万元,净利润33,232.18万元,资产负债率55.21%。(未经审计)

11、山东恒绿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恒绿环保成立于2016年06月16日,住所为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红辛路1686号,法定代表人为夏憬,注册资本为5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污染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恒绿环保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恒绿环保总资产29,720.00万元,总负债29,720.00万元,净资产0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资产负债率100%。(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恒绿环保总资产56,127.39万元,总负债58,081.07万元,净资产-1,953.68万元,2023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679.33万元,净利润-1,953.68万元,资产负债率103.48%。(未经审计)

12、河源金美科技林业有限公司

金美林业成立于2006年09月04日,住所为河源市新市区幸福小区三栋18号(仅供办公场所使用),法定代表人为马兆文,注册资本为745.0287万人民币,经营范围:造林(含种植及林地、林木的维护管理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美林业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美林业经审计的总资产8,162.98万元,总负债9,366.27万元,净资产-1,203.2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8.19万元,净利润-455.58万元,资产负债率114.74%。

截至2023年11月30日,金美林业总资产12,299.35万元,总负债13,256.84万元,净资产-957.49万元,2023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2,453.90万元,净利润245.79万元,资产负债率107.78%。(未经审计)

13、惠州南油林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南油林业成立于2005年08月03日,住所为惠州市演达一路华阳大厦13A(仅限办公),法定代表人为马兆文,注册资本为17,0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造林、栽培和销售种苗;采伐、运输及销售木材以及生产和销售木材产品(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以及出口许可证管理产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油林业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油林业经审计的总资产25,786.81万元,总负债17,032.29万元,净资产8,754.5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92.51万元,净利润-648.92万元,资产负债率66.05%。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南油林业总资产31,200.53万元,总负债22,673.30万元,净资产8,527.23万元,2023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563.09万元,净利润-227.30万元,资产负债率72.67%。(未经审计)

14、宁波金光纸业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贸易成立于2016年5月13日,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青峙工业区宏源路88号,法定代表人翟京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贸易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贸易经审计的总资产556,976.92万元,总负债498,831.17万元,净资产为58,145.7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96,228.09万元,净利润2,521.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56%。

截至2023年9月30日,宁波贸易总资产430,777.10万元,总负债372,722.85万元,净资产为58,054.25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93,820.69万元,净利润-227.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52%。(未经审计)

15、金光创利办公纸品(上海)有限公司

金光创利成立于2010年3月18日,住所为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1184号

-22,法定代表人王乐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纸浆、纸制产品以及相关原材料、文具、文化用品(不含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办公耗材,办公设备、家具、电话器材、电脑用品、礼品、日用百货、服装、劳动防护用品、清洁用品、工艺品(文物除外)、纺织品、照明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体育用品及器材、计算机硬件和软件(音像制品除外)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及电子产品、电气设备、室内装饰材料、家庭用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咨询管理服务及提供相关配套业务;在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整合和通讯技术领域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提供办公设备、电气设备的租赁、维修及相关配套服务,从事纸及纸制品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光创利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光创利经审计的总资产49,095.21万元,总负债40,964.88万元,净资产为8,130.3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8,129.68万元,净利润33.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44%。

截至2023年9月30日,金光创利总资产107,738.99万元,总负债99,616.57万元,净资产为8,122.42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0,680.33万元,净利润-7.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46%。(未经审计)

16、PT. Pindo Deli Pulp and Paper Mills

Pindo Deli于1975年1月31日在印尼雅加达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纸张、纸箱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和销售,面向当地和出口市场。

Pindo Deli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Pindo Deli经审计的总资产696,593.7万美元,总负债312,235.6万美元,净资产为384,358.1万美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729.0万美元,净利润29,267.9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44.82%。

截至2023年6月30日,Pindo Deli总资产710,235.3万美元,总负债311,705.8万美元,净资产为398,529.5万美元,2023年前两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4,584.1万美元,净利润13,953.8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43.89%。(未经审计)

17、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金光纸业成立于1999年2月2日,住所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5层,法定代表人黄志源,注册资本为538,0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林业营造、林业产品、各种纸张、纸产品深度加工、化工原料、机械设备等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这些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经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其所投资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员工并提供人员培训、市场开发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5、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四、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五、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本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六、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市场开发,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从母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7、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八、为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九、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十、为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批准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光纸业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光纸业经审计总资产24,448,050.49万元,总负债15,811,038.09万元,净资产8,637,012.4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433,190.19万元,净利润607,072.38万元,资产负债率64.67%。

截至2023年9月30日,金光纸业总资产23,968,433.56万元,总负债15,029,548.65万元,净资产8,938,884.91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819,391.40万元,净利润367,088.93万元,资产负债率62.71%。(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48.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持有博汇集团100%的股权,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1、博汇集团分别持有天源热电、丰源热电、恒绿环保74.95%、99.01%、100%的股权,因此天源热电、丰源热电、恒绿环保是由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博汇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山东海力、南油林业、金美林业、Pindo Deli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山东海力持有江苏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华100%的股权,因此山东海力、南油林业、金美林业、Pindo Deli、江苏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华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金光纸业直接或间接持有金海贸易99.63%的股权、海南金海98.48%的股权、宁波亚浆90.68%的股权、金禹管理75%、金光创利100%、宁波贸易100%的股权,因此金海贸易、海南金海、宁波亚浆、金禹管理、金光创利、宁波贸易是由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向关联方购买能源和动力

(1)天源热电向公司及子公司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根据合同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结算,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天源热电、丰源热电向公司及子公司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根据合同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结算,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或商品

(1)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山东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力采购双氧水等生产所必需的辅助化工原料,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根据合同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结算,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金海贸易、海南金海、金禹管理采购造纸用木浆等,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按合同以信用证或电汇方式结算,有效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宁波亚浆、金美林业、南油林业采购木片、原木,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根据合同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结算,有效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Pindo Deli购买纱管纸,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根据合同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结算,有效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金光纸业及其关联方采购除盐水、木薯淀粉、碳酸钙、淋膜包装纸、包装物等,价格应依成本、成本加成或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根据合同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结算,有效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向关联方购买服务

(1)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江苏海华购买治污服务,向恒绿环保购买稀废液、含固污水处置服务,价格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成本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根据合同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结算,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江苏博汇向金光纸业及其关联方购买加工件服务,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根据合同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结算,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博汇纸业污水处理分公司向恒绿环保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价格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成本加成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根据合同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结算,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1)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宁波贸易、金光创利销售纸品,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根据合同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结算,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博汇纸业向天源热电销售中水,价格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成本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根据合同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结算,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金光纸业及其关联方销售胶乳、木屑、浆渣等,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根据合同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结算,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博汇纸业及子公司与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的电、蒸汽采购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双方之间属于直接供应,传输距离近、能量消耗小、采购量大且需求稳定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动力煤价格及其变动情况,协商确定电力、蒸汽供应价格。

2、博汇纸业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山东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力、金海贸易、海南金海、金禹管理、宁波亚浆、宁波贸易、南油林业、金美林业、金光创利、Pindo Deli及其他金光纸业关联方的原材料和商品关联采购及商品关联销售交易中,交易价格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3)向关联方采购,不得高于同等条件下关联方向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4)向关联方出售,不得低于同等条件下公司向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3、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江苏海华购买治污服务,向恒绿环保购买稀废液、含固废水处置服务,向金光纸业及其关联方采购除盐水、木薯淀粉、碳酸钙、淋膜包装纸等,博汇纸业污水处理分公司向恒绿环保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博汇纸业向天源热电销售中水等的关联交易中,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成本或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第一有利于能源和动力的日常稳定供应,第二有利于保障原材料日常带量供应及品质,拓展原料采购渠道,助力升级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品质,第三有利于公司拓展销售渠道,借助关联方品牌和渠道优势,提高新机台的产能利用率。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参考市场化原则确认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执行情况确认及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意见如下:该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价格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过去12个月发生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不含税

(二)非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人民币 含税

(三)上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582.86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未触及董事会审议标准。

七、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金额与上述历史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合计为1,166,741.36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公司董事会将一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1、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3-046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大华”)、淄博华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华汇”)、香港博丰控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博汇、淄博大华、淄博华汇和香港博丰之间2024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债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2.65亿元(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1,719.38万元(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2月11日,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汇纸业”)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博汇、淄博大华、淄博华汇和香港博丰之间2024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债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2.65亿元(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明细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港区造纸园区环港东路东侧、四级航道北侧4幢

法定代表人:刘继春

注册资本:283,394.676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纸制造;纸浆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博汇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96,960.71万元,总负债为829,162.5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701,033.9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67,798.2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8,979.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183.79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江苏博汇总资产为1,254,482.57万元,总负债为676,744.8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580,692.9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77,737.77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73,486.08万元,净利润为-5,725.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

法定代表人:卢永强

注册资本:14,4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浆制造;货物进出口;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木材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淄博大华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96,906.45万元,总负债为155,019.7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55,019.7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1,886.7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7,209.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69.08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淄博大华总资产为160,364.96万元,总负债为120,233.5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20,233.5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0,131.37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6,828.36万元,净利润为-1,755.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淄博华汇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红辛路1686号

法定代表人:卢永强

注册资本:100,623.47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造;纸浆制造;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淄博华汇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5,367.67万元,总负债为124,232.3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75,775.2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11,135.3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23.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74.79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淄博华汇总资产为233,346.72万元,总负债为121,578.7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52,358.2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11,767.94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310.88万元,净利润为632.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公司名称:香港博丰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FLAT/RM 603 6/F HARBOUR CRYSTAL CENTRE 100 GRANVILLE ROAD TSIM SHA TSUI

董事长:林新阳

注册资本:5万美元

经营范围:各类造纸、化工产品及其原材料的采购,销售,贸易,对外投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港博丰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7,258.74万元,总负债为73,538.1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73,538.1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720.6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8,662.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42.10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香港博丰总资产为117,844.21万元,总负债为134,836.6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34,836.6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6,992.48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0,734.50万元,净利润为-20,337.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该等担保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该等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审批额度内根据业务具体情况签署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范围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对子公司担保除外),无逾期担保。

截至2023年12月7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1,719.38万元(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70%,无逾期担保。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3-047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分别向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楼、职工宿舍楼。

● 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分别向关联方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热电”)、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兴”)、 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华”)出租部分办公楼及职工宿舍楼。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日常关联交易和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除外)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丰源热电成立于2010年10月9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刘继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00万元。经营范围:蒸汽生产、销售;电力生产;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已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丰源热电经审计总资产306,250.70万元,总负债458,718.8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321.48万元,净利润-30,760.33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丰源热电总资产321,756.08万元,总负债477,336.54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7,487.27万元,净利润-3,265.95万元。(未经审计)

2、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兴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寇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海兴经审计总资产195,147.86万元,总负债128,786.2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8,708.55万元,净利润103.86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江苏海兴总资产173,662.65万元,总负债107,668.70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2,148.80万元,净利润0.0042万元。(未经审计)

3、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力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寇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海力经审计总资产354,736.13万元,总负债224,824.4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732.56万元,净利润80.78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江苏海力总资产363,759.10万元,总负债233,847.39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6,586.64万元,净利润0.004万元。(未经审计)

4、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海华成立于2011年1月17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胜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海华总资产42,491.99万元,总负债53,501.1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195.44万元,净利润-3,927.42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江苏海华总资产38,523.85万元,总负债54,417.20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001.43万元,净利润14.94万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48.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持有博汇集团100%的股权,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1、博汇集团持有丰源热电99.01%的股权,因此丰源热电是由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博汇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山东海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力”)与本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山东海力持有江苏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华100%的股权,因此江苏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华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出租标的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合计92,839.98平方米,分别位于江苏大丰港二期码头海堤复合桥北侧和江苏大丰港经济区上海港路东侧、海晏路南侧。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出租标的的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租赁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丰源热电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12,016.19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租金1,994,687.96元。

2、江苏海力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37,072.46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租金6,154,028.31元。

3、江苏海兴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35,924.46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租金5,963,460.96元。

4、江苏海华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7,826.86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租金1,299,259.44元。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子公司资产,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子公司闲置资源的利用率;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3-043号公告。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3-05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针对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与产成品的现货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进行期货交易所品种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相对稳定。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开展方式

1、期货品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或产成品,包括纸浆、淀粉等;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实施主体:公司及子公司;

4、实施期限: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会计处理相关说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产成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锁定价格以下买入/以上卖出套保合约;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或未充分理解商品期货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套期保值投入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履约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公司已建立《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期货经纪公司或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期货业务的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及资金等岗位由专人负责,建立岗位交叉监督机制,通过交易员与结算员、风控员、财务部、会计部等的多方相互稽核,避免违规操作;

5、内审部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确保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在执行工作程序时严格遵循公司制度的要求。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相对稳定。同时,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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