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13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3-069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以“现场+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嘉定新城大厦(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明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拟与政府就嘉罗公路1385号部分物业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70号公告。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71号公告。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7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3-070

债券代码:137796 债券简称:22嘉宝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政府就嘉罗公路1385号

部分物业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配合政府动迁,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嘉定区政府”)拟对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罗公路1385号部分物业进行征收。经资产评估及友好协商,在征收补偿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71,720,636元(含对承租企业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的前提下,公司拟与嘉定区新成路街道房屋土地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新成路街道征收办”)及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签署《征收补偿协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配合政府动迁,嘉定区政府拟对公司嘉罗公路1385号部分物业进行征收。经资产评估及友好协商,在征收补偿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71,720,636元(含对承租企业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的前提下,公司拟与新成路街道征收办及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签署《征收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政府就嘉罗公路1385号部分物业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交易事项,则授权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定承租嘉罗公路1385号物业的两家企业所对应的清租费用、相关法律文件签署、实施清场、移交等具体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新成路街道征收办及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3265916XU;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75号401室;法定代表人:马伟东;经营范围:接受本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新成路街道征收办、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拥有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385号的部分物业资产。公司于2015年取得嘉罗公路1385号物业资产,总投资7,462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截至本次公告日,嘉罗公路1385号物业共有两家承租企业,年合同租金合计约235万元,其中一家企业的租赁合同无固定期限,另一家企业的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2月。公司将与上述承租企业协商确定合同解除、清租费用等事项并办理相应手续。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办事处委托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补偿事宜进行了评估。公司与新成路街道征收办、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以评估价为基础,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征收补偿金额合计不低于171,720,636元(含对承租企业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本次补偿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市场行情及相关动迁政策。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嘉定区新成路街道房屋土地征收办公室

丙方: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一)征收补偿范围

本次协议征收范围为丙方位于嘉定区嘉罗公路1385号(宗地号:新成路街道25街坊2丘)的部分房屋土地及相关附属资产,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产权证编号:沪(2021)嘉字不动产权第032203号,房地产权利人为丙方(以下简称“目标地块”)。

(二)征收补偿原则及补偿内容

协议各方协商一致,丙方同意将目标地块范围内房屋土地及相关附属资产整体交付甲乙方实施协议征收并选择由乙方以货币形式给予补偿。丙方书面承诺,目标地块及相关附属资产在交付时无任何抵押、查封、担保、租赁等他项行为。本次征收补偿内容包括丙方及目标地块范围内所有涉及的实际使用者及租赁方在上述目标地块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各项补偿和协议各方协商约定的其他费用。

(三)征收补偿费用

根据评估报告,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目标地块的征收补偿总费用为171,720,636元,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房屋建筑物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二次装潢补偿费等项目。

协议各方确认一致,本次征收补偿包括目标地块范围内所有涉及的实际使用者及租赁方在上述目标地块内的所有补偿,一次锁定不变,甲乙两方不再承担目标地块上丙方以及所有涉及的实际使用者及租赁方涉及本次征收补偿的其他任何费用。丙方应完成对实际使用者及租赁方的补偿工作并按照本协议交地约定准时交地。若有第四方对目标地块的征收补偿费用另行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则由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能解决造成甲乙方的直接损失,则由丙方全额赔偿。丙方取得本次征收补偿款后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丙方自行承担。

(四)交地约定及付款方式

丙方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目标地块内河道西侧的搬迁工作,并将该区域内土地房屋以及评估报告确认的不可搬迁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完整地移交给乙方;目标地块内河道东侧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工作,并将该区域内土地房屋以及评估报告确认的不可搬迁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完整地移交给乙方。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征收补偿总费用的30%;丙方按本协议交地约定完成目标地块内河道西侧地块交付乙方后1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征收补偿总费用的30%;丙方按本协议交地约定完成目标地块内河道东侧地块交付乙方后1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征收补偿总费用的15%;在整体目标地块所有房屋完成拆除后15个工作日之内且不超过完成交接手续后的3个月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征收补偿总费用的20%;在丙方(配合)办理完毕整体目标地块房屋的灭失注销手续并开具本次征收全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征收补偿费用的5%。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丙三方约定:

(1)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目标地块征收补偿款,则每延期一日,按照本协议约定应付未付征收补偿款额的万分之一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交付目标地块,则每延期一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已收到的征收补偿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延误或者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而如果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后再发生不可抗力的,则不能免除其责任。本条中所述“不可抗力”是指双方都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原因延期签发生产许可证、战争、严重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等,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和疏忽。

4、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各方应尽实际可能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尽可能减少对方损失。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义务的补充协议。

(六)其他约定

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补充协议中未另行说明的,本协议内容不得有任何变化或更改。

3、本协议经甲乙丙方签字或盖章,且经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相关事宜,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后生效,本协议壹式柒份,甲乙丙各执贰份,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壹份。

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与新成路街道征收办、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尚未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之后签署的内容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政府对公司物业资产进行征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物业征收补偿金额合计不低于171,720,636元,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对本次物业征收补偿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物业征收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3-071

债券代码:137796 债券简称:22嘉宝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退休离任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钱明先生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及副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钱明先生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包括子公司)任何职务。钱明先生的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

钱明先生自2000年11月担任公司有关领导职务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规范运作等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名苏晓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附:苏晓鹏先生基本情况),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苏晓鹏先生基本情况

苏晓鹏,男,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管理决策委员会成员,负责消费基金部、海外基础设施基金部、母基金部、房地产基金投资与管理中心及绿色基金部工作。曾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委员会办公室主管;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企划传讯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企业传讯及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总监;首席战略官等职。

截至本次公告日,苏晓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公告编号:临2023-072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

至2023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01、2.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具备上述第四条所述资格的股东,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股东帐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在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应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上述股东可利用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日期:2023年12月26日9:30--16:30时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14楼

4、联系电话:021-59529711 联系人:王珏

传真:021-59536931 邮编:201821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次大会上不发礼品及补贴。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签字:(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3-073

债券代码:137796 债券简称:22嘉宝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政府就嘉罗公路1385号

部分物业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2月12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政府就嘉罗公路1385号部分物业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69号、2023-070号公告。

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与嘉定区新成路街道房屋土地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新成路街道征收办”)、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征收补偿协议》。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相关事宜,并向新成路街道征收办提供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后生效,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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