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年12月13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61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及有关文字表述的调整优化,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涉及的工商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事项。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予以披露,上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由获得授权的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涉及的工商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63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参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事项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芯能惠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惠民”)拟与参股公司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芯能”,芯能惠民持股45%)签署《光伏系统销售及服务合同》,约定芯能惠民向经开芯能出售安装容量为458.25KWP (以实际并网容量为准)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合同结算总价为177.84万元。

● 关联交易事项二:公司拟与经开芯能开展业务合作并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经开芯能后续经营业务包括屋顶太阳能光伏电站、储能等业务优先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EPC服务,相关业务合作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项目合同另行签订。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包含两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芯能惠民拟与经开芯能签署《光伏系统销售及服务合同》,约定芯能惠民向经开芯能出售安装容量为458.25KWP (以实际并网容量为准)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合同结算总价为177.84万元;关联交易事项二:公司拟与经开芯能开展业务合作并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经开芯能后续经营业务包括屋顶太阳能光伏电站、储能等业务优先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EPC服务,相关业务合作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经开芯能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拟开展分布式光伏及储能业务,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具有提供相应业务EPC服务的能力,与其进行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强双方合作基础,形成协同发展、互相促进、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芯能惠民间接持有经开芯能45%的股权,且公司副总经理金治明作为公司委派代表之一担任经开芯能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认定经开芯能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CE1LLY60

法定代表人:寿祝平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芯中路8号1幢402-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情况:芯能惠民持股45%;海宁经开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35%;嘉兴晶睿电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其中海宁经开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嘉兴晶睿电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实际控制人:海宁市财政局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一的交易类型为出售资产,标的为458.25KWP (以实际并网容量为准)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具体安装地点为海宁市海昌街道利民村;

(二)关联交易事项二的交易类型为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劳务等,具体内容为为经开芯能开展光伏电站和储能等业务提供EPC服务。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关联交易事项一和二均通过协商定价。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采取成本加成的方式确定,其中成本引入第三方进行核算评估,最终经双方认可后达成。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的合作基础,充分发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具有的提供相应业务EPC服务的经验和技术优势,与参股公司形成协同发展、互相促进、优势互补的良性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交易。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全体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发现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无。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59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利忠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及有关文字表述的调整优化,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涉及的工商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事项。

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全文修订。

因本次修订为全文修订,故不再进行修订条文逐条对比,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鉴于光伏组件价格阶段性下降导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成本下降,同时考虑到“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各具体实施地点建设进度差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保持募集资金继续投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前提下,增加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及项目总装机容量,投资总额由72,340.78万元增加为77,845.94万元,项目总装机容量由166.26MW增加为204.31MW,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交易事项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芯能惠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惠民”)拟与参股公司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芯能”,芯能惠民持股45%)签署《光伏系统销售及服务合同》,约定芯能惠民向经开芯能出售安装容量为458.25KWP (以实际并网容量为准)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合同结算总价为177.84万元。

关联交易事项二:公司拟与经开芯能开展业务合作并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经开芯能后续经营业务包括屋顶太阳能光伏电站、储能等业务优先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EPC服务,相关业务合作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项目合同另行签订。

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发现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参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应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将审议的事项,并说明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其出席会议并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6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60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12月8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鹏飞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鉴于光伏组件价格阶段性下降导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成本下降,同时考虑到“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各具体实施地点建设进度差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保持募集资金继续投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前提下,增加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及项目总装机容量,投资总额由72,340.78万元增加为77,845.94万元,总装机容量由166.26MW增加为204.31MW,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2)。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各具体实施地点建设进度差异和光伏组件价格阶段性下降等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增加募投项目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交易事项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芯能惠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惠民”)拟与参股公司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芯能”,芯能惠民持股45%)签署《光伏系统销售及服务合同》,约定芯能惠民向经开芯能出售安装容量为458.25KWP (以实际并网容量为准)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合同结算总价为177.84万元。

关联交易事项二:公司拟与经开芯能开展业务合作并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经开芯能后续经营业务包括屋顶太阳能光伏电站、储能等业务优先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EPC服务,相关业务合作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项目合同另行签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参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62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光伏组件价格阶段性下降导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成本下降,同时考虑到“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各具体实施地点建设进度差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能科技”)拟在保持募集资金继续投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前提下,增加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及项目总装机容量(以下简称“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

●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继续投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前提下,增加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及项目总装机容量,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本次增加募投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6号),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80万张,期限为6年,按面值人民币100.00元/张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8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7,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72,5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939,554.5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69,560,445.4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585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因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不同,维持投入到“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相应调减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金额。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在保持募集资金继续投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前提下,增加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及项目总装机容量,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

调整前的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经公司重新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原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根据项目规划和已签署合同,新增部分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预计经济效益与原募投项目接近,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9.02%。

(四)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鉴于光伏组件价格阶段性下降导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成本下降,同时考虑到“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各具体实施地点建设进度差异,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保持募集资金继续投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前提下,增加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及项目总装机容量,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

三、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在增加部分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作为募投项目前,本次募投涉及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规模约为166.26MW,投资总金额为72,340.78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61,600.00万元,项目的实施地点分布于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湖北省、安徽省及天津市,项目总数量为55个。在增加部分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作为募投项目后,本次募投涉及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规模增加到204.31MW,投资总金额为77,845.94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仍为61,600.00万元,项目实施地点仍分布于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湖北省、安徽省及天津市,项目总数量增加到67个。

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投资总额77,845.94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总计为73,282.86万元,剩余金额4,563.08万元为非资本性支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61,600.00万元用于投资上述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部分,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以及非资本性支出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募投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金额为73,282.86万元,大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金额61,600.00万元,由于项目投资建设存在先后顺序,涉及募投项目的资本性支出,公司将优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审议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投入上述增加项目的资金及本次董事会后上述增加项目的非资本性支出部分,将全部使用自有资金。

四、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增加作为募投项目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仍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展开,贯彻“聚焦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紧跟产品技术发展,围绕主业拓展分布式新应用领域”的业务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厚公司发电业务收入及收益,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和抗风险能力,具有良好的经营前景。

(二)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结合行业格局、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公司当前业务状况及未来战略规划等情况对本次拟增加作为募投项目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进行了充分、审慎地可行性研究与分析,但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预计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现有状况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若在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及气候条件等因素发生变化,则可能对项目的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五、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备案情况

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审批方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拟增加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且均已取得了项目实施前所必要的相关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具备实施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注:装机容量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各具体实施地点建设进度差异和光伏组件价格阶段性下降等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增加募投项目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

至2023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时披露《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下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身份证、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四)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16:0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144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健、董雄才 邮编:314400

电子邮箱:xnkj@sunorensolar.com

电话:0573-87393016 传真:0573-87393031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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