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3-121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9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
至2023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以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明材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须携带原件。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和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3-120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并获得坚戈区块
控制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继续做大做强勘探开发业务和深化勘探开发引领战略,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曼石油”)分别于2019年6月13日、2019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资子公司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海湾”)向昕华夏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华夏能源”)下属China Rising Energy International (Cayman) Co., Limited(以下简称“昕华夏开曼”)持有的Rising Energy International Middle East DMCC(以下简称“昕华夏迪拜”)投资3,000万美元,交易完成后,中曼海湾持股昕华夏迪拜比例由6.67%变更为26.67%。公司又分别于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并获得坚戈区块控制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中曼海湾以4,662.42万美元收购昕华夏迪拜24.33%股权,收购完成后,中曼海湾将持有昕华夏迪拜51%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坚戈区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以及2022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并获得坚戈区块控制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近日,上述交易已通过哈萨克斯坦能源部审批,并在昕华夏迪拜所在地完成了股权变更手续,昕华夏迪拜已取得了最新的公司章程及股权登记证明。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中曼海湾持有昕华夏迪拜51%股权,间接控制坚戈区块,昕华夏迪拜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11日,坚戈油田2023年共钻探完成新井21口,已投产新井10口,其中自喷井7口,平均单井日产油34吨。目前,坚戈油田在产井数24口,日产油503.50吨/天,年累计产油8.93万吨,年累计产伴生气937.41万方。下一步公司将充分发挥在新疆温宿油田一体化运营中积累的经验和优势,统筹技术、设备、人员、资金等必要优势资源,加快推动坚戈项目上产开发。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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