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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3年12月7日消息,漳州巴戟天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的相关和溪米酒未留样保存,以及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500元,罚款3825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750元。
根据公告内容,漳州巴戟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关和溪米酒未留样保存,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同时,其生产的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和溪米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漳州巴戟天酒业有限公司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构成了违规行为。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500元,罚款3825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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